近年来,酒泉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省检察院提出的“全省检察工作达到全国中偏上水平”的奋斗目标,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强化管理为动力、检务保障为支撑,创新创优发展理念,将文明单位创建和先进基层检察院创建有机融合,促进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不断呈现新面貌、焕发新活力、取得新成效。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等荣誉称号,所辖7个基层检察院,阿克塞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玉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有6个基层检察院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强化措施,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检察院把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各院检察长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一把手”工作考核内容。适时召开党组会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在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宏观指导。建立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症下药,加强督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五年规划》和《加强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积极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实际困难,夯实基层发展基础。坚持立足实际,着眼整体、分类推进,将7个基层检察院划分为三类,采取培育先进、拉促中间、帮扶后进的方针,提出“一院一优、一院一特”的创建思路,要求基层检察院努力挖掘自身亮点,出精品、创品牌,充分调动各院创建热情和工作激情,形成你追我赶、争先率先的良性竞争格局。
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持续完善《酒泉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十化”标准和达到“先进”的硬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检察院班子整体效能发挥评价、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推荐、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进行表彰,并作为推荐上级院表彰的依据,对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错案、干警出现严重违纪违法一票否决,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围绕目标,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十化”建设
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任务来抓。一是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各种不规范、不文明问题。针对案件质量问题,组织专人逐案剖析,开展集中点评,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进行评议,促进规范司法。二是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采取自查与市检察院督查结合、重点评查与全面评查结合、随机评查与定期评查结合、专项评查与日常评查结合、案后评查与同步评查结合的方式,增强案件质量评查效果,对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力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三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院党组印发了《酒泉市检察机关关于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及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督促全市检察机关和干警如实记录填报过问案情、插手干预检察工作、与当事人不当接触交往等情况。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先后开展了4次检查抽查,印发通报2期。紧盯办案不规范问题,先后通报2起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对9起不合格案件、1起无罪案件进行了追责。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8年以来,共提拔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20名,提拔两级检察院科级以上干部61人。采取公开遴选、统一招录的方式补充检察干警25名,书记员116名;先后向院党组推荐4名同志赴瓜州县广至藏族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派遣1名同志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参与援疆工作。同时,按照人员分类管理和职务职级并行等规定,两级检察院共晋升各类人员职级68人,干警职级待遇得到全面保障。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研讨交流、讲党课,找差距、抓落实,以上率下教育和引导干警守初心、担使命。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34次,与知名大学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2期。
全面提高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印发《酒泉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贯彻上级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2020年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会议5次,同比下降17%,发文393件,同比下降51%。坚持院党组统筹领导意识形态工作,出台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网络意识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切实形成两级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管理、车辆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先后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管理的规定》《账务管理制度》等70多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大力推进两级检察院智慧检务工程,逐步应用智能语音识别、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先后投资1500余万元,完成网络光纤到桌面规范化改造,建成市级数据中心;稳步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加强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减刑假释信息化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全流程办理,并积极打造12309网上便民服务,推进移动办公,全方位提升检察智能化水平。肃州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试点地区推广应用,玉门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听证室建设示范单位。
深入推进党建严格化常态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政治责任,抓紧抓牢基层支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战斗堡垒作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人”职责,通过召开基层检察院“一把手”集体约谈会议,与班子成员、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齐头并进;修订完善《对干警提醒、函询、诫勉实施办法》《机关党员干部重大思想动态收集分析处理办法》,持续强化干警理想信念;以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体系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为依据,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酒泉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玉门市检察院党支部、阿克塞县检察院党支部被评选为全市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样板党支部”。
服务大局,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稳步前进
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兴陇走前列、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深耕主责主业,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一是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个集体、2名个人因表现突出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二是主动投身“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金融安全犯罪,办理了5.30套路贷、禾中控股等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典型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加大对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力度,酒泉市2件司法救助案件入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佳优秀案例。针对央视媒体曝光的金塔北河湾环境污染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涉及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相关费用三千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三是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9件136人,提起公诉37件353人;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5件5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办理的“5·30”套路贷等多起恶势力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全省最大,也是公安部重点挂牌督办的周前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批捕工作,获得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一致肯定。四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今年1-10月份,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85.66%,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比”为1:1.333,有2件案件被高检院评定为“精品案件”,1人被高检院通报表扬,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在全省进行了经验交流。市检察院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被评为2019年全省十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1件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被评为2019年优秀法律文书。办理的瓜州县人社局与瓜州佛光旅游文件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2019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关于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对肃州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非法占地不当履行职责一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推送至高检院推广学习。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2件被高检院确定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6件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7件案件被中央级媒体宣传报道。联合文物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经市人大专题审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市检察院未检办公室荣获“酒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瓜州县检察院未检办公室被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授予酒泉市“青年文明号”称号,酒泉检察机关二审出庭的王某某强奸案入选省妇联等六部门“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酒泉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提振精神再发力,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为实现甘肃检察进入全国中偏上位次,推动加快酒泉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