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酒泉中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系列报道(三)
本网讯(通讯员 赵家晶 杨建波)今年1月份,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金塔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伊始疫情发生,按照常规的执行模式,该案将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酒泉中院第二执行团队干警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网络冻结,同时通过事项委托执行等方式委托金塔、瓜州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采取查封措施。被执行人金塔某公司迫于执行威慑履行了500万元案件款,并承诺限期履行剩余款项。由于该公司在疫情期间一直停产无资金收入,复工复产后又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向银行贷款融资需法院暂时解除对公司的强制措施。
经酒泉中院深入调查了解,被执行人金塔某公司是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员工众多、声誉良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本案中成为被执行人也是为他人担保所致。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该公司随着当前疫情的好转将逐步恢复履行能力,如果简单的一查了之、一拍了之,被执行人企业将无法正常经营,申请人的利益也得不到充分保障,且被执行人已履行了部分案件款,剩余款项也承诺于6月底前履行完毕。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力促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也撤回了对该公司的执行申请。本案的顺利解决,既确保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以充分实现,又助力被执行人公司顺利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酒泉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