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洋 夏丽英)2月19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托互联网技术通过“云庭”在本院智慧法庭对甘肃某牧草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进行了非接触式远程线上开庭。
该案系甘肃某牧草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某饲料有限公司供应货物后,饲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后牧草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牧草公司关于货款及违约金的请求,后饲料公司对违约金部分不服上诉至本院。鉴于当前防疫形势及一方当事人远在四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减少案件积压的工作需要,本院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经其同意后通过“云庭”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通过该种审理方式既减少了疫情情况下人员的流动和聚集,也充分、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又使得法院审判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酒泉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