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魏珍)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应对新挑战。2月19日下午15时,民一庭依托互联网庭审平台,对上诉人某保险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某保险纠纷一案进行了“隔空开庭”。
本次庭审由审判长刘倩、审判员崔莉娟、赵建兵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提前到庭,准备开庭事宜,在信息技术人员的技术保障下,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在家中利用手机、电脑网上视频庭审系统,参与了此次庭审。在庭审现场,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法官、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的画面,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当事人身份、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宣布法庭纪律。当事人通过网络详尽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及答辩意见、最后陈述意见等,书记员有条不紊记录着庭审全过程。
庭审整个过程顺利,画面清晰,声音清楚,各个环节有序推进,随着审判长宣布闭庭,双方当事人在线完成签字确认。经过1个多小时,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在线庭审顺利结束。
面对疫情,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探索推广网络庭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真正做到防疫审判两不误。(酒泉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