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至23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新民向大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报告详细介绍了自2019年10月酒泉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联合文物部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的情况。两级检察院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巡查检查文物保护工作,与文物保护行政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法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办案情况,探索建立“磋商整改、建议整改、诉讼整改”的递进式监督模式,初步形成了“检察机关+文物行政+责任单位”合力保护文物的公益诉讼新格局。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摸排问题线索、边建立问题台账,边提出纠正意见、边跟踪监督落实。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国有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5件,立案审查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截至目前,所办案件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件、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件。在报告主要做法和成效的同时,也认真分析了目前国有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会议分组审议时认为,报告主题鲜明、内容翔实、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市检察机关努力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国有文物保护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促进全社会提升文物保护法治观念,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办案质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持续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贡献检察力量。(李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