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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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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时间:  2019/10/12 11:45:12  
        法治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回望改革开放广东法治建设路径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2018年,广东全省GDP达到97277.77亿元,比1978年的185亿元增长525倍,连续30年保持全国第一;2018年有效发明专利量24.9万件居全国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5万件,占全国总量的48.7%,连续17年保持全国第一;2000至2017年进出口总额103619.03亿美元,占全国四分之一,连续31年第一……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广东筚路蓝缕、风雨兼程,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中国科技创新与研发基地,是中国集聚人口最多、经济实力最强、市场化程度最高、投资吸引力最大、开放型经济最活跃的主体区域之一,是国际社会观察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
          
        开放倒逼改革,倒逼法治进步。广东的改革成就一手靠中央政策指引,一手靠法治建设保障。经济转型升级、营商环境改善、社会由乱向治,都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建设之于广东经济成就,可谓功若丘山。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40年的改革历程中,广东率先成为“立法试验田”,一系列“立规循矩”首开先河,为国家民主法治进步提供了经验借鉴。比如,在行政体制改革上,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探索市场条件下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打、防、管、控、建、改、教、服等综合施策下,全省刑事立案由2013年91万起下降至2017年57.1万起。中央综治办委托的民调显示,广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1.96分。
         
        民主法治建设进步巨大
         
        2019年7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是全国省级人大中首个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出台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的省份。
          
        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刚刚结束了对《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也是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询问。
          
        记者了解到,1979年以来,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主导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1987年冬,深圳市敲响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一块面积8588平方米、使用期50年的土地,经过公开竞拍以525万元成交。
          
        消息传开,广东“违宪”、深圳“卖国”的指责接踵而来。面对责难,深圳掷地有声地回答:我们是依法办事!     
         
        依的什么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12月通过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最先有偿使用和转让的法律许可,为广东经济注入巨大活力,同时也因利益巨大而带来涉土矛盾纠纷的凸显,甚至不时发生群体性事件。2005年广东提出征地建设项目“三条红线”、出台7个相关细则规定,从制度层面减少涉土涉房纠纷井喷,保障了土地资源依法依规、充分合理利用。
          
        据介绍,伴随改革开放先行,广东也由此成为全国的“立法试验田”,一系列“立规循矩”首开先河:1980年颁布《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首探经济特区立法,1993年“依法治省”首提“广东模式”,1999年首次举行地方立法听证会,此后立法听证程序被写入国家立法;2000年建立立法顾问制度借“外脑”提高立法质量;2008年率先提出建设法治广东并出台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4年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广东共批准地方性法规655项,其中专利保护条例、技术成果转化条例、涉外公司破产条例等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240项法规为全国率先推出。
         
        行政体制改革成效显着
         
        法国巴黎时间9月25日上午,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巴黎分行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主办的“跨境商事登记银政通启动会暨法国巴黎首张电子证照卡颁发仪式”在巴黎举行。
          
        随着法国投资者纪尧姆先生和曾军英女士分别领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卡,东莞成为全国首个在欧洲跨境发放营业执照的城市,意味着广东省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由港澳地区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拓展迈出了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广东省一直致力于构建完善高效便利、以法治保障为基础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籍此实现政府行政规范自律、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维护合法权益环境,推动改革健康发展。
          
        广东率先对行政体制实行改革,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就精简机构编制;1993年改革理顺省级机关工作关系;2004年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2006年在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和改进政务服务;2009年开始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和富县强镇改革,形成深圳、珠海、顺德三种大部制改革模式;2016年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加快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
          
        为了建立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法治政府,广东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基本建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政府:1991年制定《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有效遏制行政部门滥收费现象;1991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同和村与南湖宾馆土地纠纷争议案,省政府首次当行政诉讼被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94年省21名人大代表质询省国土厅实施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有关问题,首开省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质询先河。
          
        为进一步将政府活动全程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广东在2014年设立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2016年出台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当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308人次;2017年出台首部地方依法行政条例,用法规约束政府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日前,广东省201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考察评议团先后走进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团省委等5个单位普法工作进行实地考察。
          
        “如何在执法过程中融入普法元素?”“如何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人群?”带着问题,评议团的专家评委们深入评议单位窗口部门和基层直属单位,细心倾听各单位普法工作介绍,认真查阅普法工作台账。
          
        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普法工作,是广东普法工作的创新举措。“今年的评议活动又多了几项创新:参会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人员的投票情况将首次纳入评议活动总分,评议会全程图文直播向社会公布。”广东省司法厅巡视员张荣辉说。
          
        记者注意到,这一开全国先河的创新之举仅仅是广东社会治理领域创新的一个小小缩影。
          
        为了探索市场条件下的社会治理格局,广东于1991年7月颁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1991—1995),较早依法启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2003年出台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2014年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2009年起率先在县市区、镇街、村居建设全覆盖、规范化的综治中心,一体化治理基层矛盾和治安问题;2010年首创“诉前联调”机制,推进多元调解紧密衔接;2012年部署十大工程提升平安广东建设新水平。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经济发展带来人流、物流、车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空前涌动,也诱发部分社会成员各种越矩行为,致使社会治安复杂、刑事案件高发、群体性事件多发,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多年来广东持续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开展严打整治:1986年广州市公安局首开110电话报警服务台,此举迅速在全国普及;1989年省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反贪局,率先建立起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机制……通过严刑峻法、蜕故孳新,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沉疴宿疾得以整治扭转。
          
        广东视司法公信力为生命,2011年起全省法院将依法可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首创庭审网络直播,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信息网建设;率先实行立审分离、庭前交换证据、再审申诉等改革,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异地管辖;率先完成所有法院、检察院入额遴选,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不同类型的审判团队,重构“1+N”“N+N”检察办案模式。
          
        公平正义还有赖于法治精神和法律服务的普及。广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将法治精神浸润到广大干部和群众心间。1998年阳江市江城区在全国首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随后出台全国首部普法地方法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普法从娃娃抓起成为制度。1995年,广州市成立首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以来,广东不断改善公益法律服务,至今已构建起“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援服务圈”;全省2015年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火爆,每年服务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
          
        此外,广东还强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理念,通过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凝聚了基层治理正能量,产生了1+1>2的治理效果:率先建立行政主导、社会参与、多元衔接的社会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201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次年即实现全省25931个村(社区)全覆盖,到2018年底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超过100万人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超7.87万宗,处理其他法律事务21.3万宗。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薛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