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察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
向未成年人传递“司法温度”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郑立娜
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学校周边文具店、玩具店销售的“三无”儿童玩具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造成隐患的情形,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周边销售产品的监督检查。最终促使其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扣留违法销售“三无”玩具200余件,行政处罚立案3起,有效保障了校园内外青少年人身安全。
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所在学校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考虑到在此情况下罗源本地司法机关较难有效开展监督考察工作,罗源县检察院主动与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启动了福州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程序。
“近年来,我们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向未成年人传递‘司法温度’。”近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协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罗源检察院积极建立与政府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将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多家单位纳入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成员单位,积极加强配合协作。联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法律援助的若干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实施意见》《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等多项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规范办案流程。
与此同时,罗源检察联合执法机关灵活运用司法手段强化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推行一站式询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在办案中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注意方式技巧,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做好未检工作可以为迷途少年点亮一盏明灯,让他们看清前方的路,在人生的岔路口作出正确选择。”陈喆说,罗源县检察院自成立未检工作办公室以来,始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做好未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探索构建对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保护机制,有效预防他们再次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