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牵手工行实现破产账户有效监管
北京法院首次在破产审判领域引入金融服务
图为朝阳法院与工行北京分行正式签约。
法制网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徐伟伦 今天上午,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履职保障与首都营商业环境优化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在研讨会上签订《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书》,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在破产审判领域引入专业金融服务,这种针对破产清算案件的银法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前沿探索。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共同举办。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深入推进,诸多企业不得不面临转型,主动或者被动选择破产重整,法院破产清算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以朝阳法院为例,2018年该院共审查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88件,是2016年的3.4倍,案件涉及的债权人数和债权规模也在不断刷新纪录。
有关专家指出,破产审判中,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依法享有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的权利,该职能的发挥,主要通过在银行以破产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开立账号来实现。如此巨额的资金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如何能够确保管理人忠诚履职,切实遵循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处分,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然而,在实践中目前还普遍存在着管理人账户开立的各种障碍,例如不同银行的开户标准不统一、账户使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第三方监管的缺失也给管理人账户带来腐败和违规的隐患,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介绍,朝阳法院此次与银行合作,正是为了降低破产程序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风险成本,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双方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破产清算案件专属账户的开户、管理和销户操作,通过统一标准流程、建立信息化平台,确保更加便捷、智能和规范;二是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在资金分配、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支持;三是破产清算案件资金监管,通过对账、预警等功能,保障破产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表示,双方的合作将金融支持引入破产审判过程,简化管理人账户开立手续,规范管理人账户的后期使用,充分发挥银行的大数据和信息化优势加强管理人账户的资金监管,为管理人履职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是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创新司法金融服务模式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