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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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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现“升级”

        时间:  2015/12/23 11:11:32  
        拓宽公议范围提高公众参与规范公议程序
         
        合肥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现“升级”  
         
        行政机关应当开展而未开展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相对人投诉的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行政处罚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有必要组织群众公议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组织群众公议活动——这是安徽省合肥市政府赋予政府法制部门的一项新权力:组织群众公议行政处罚案件。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的这项权力来自于今年第179号合肥市政府令。这也标志着合肥在全国首创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现“升级”,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010年4月,合肥市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城管、环保等行政执法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就案件事实情节、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进行独立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案件最终处理的重要依据,将行政处罚全过程公开透明地晒出来。
         
        合肥市法制办主任刘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引入群众公议程序,破除了行政处罚“罚不罚、罚多少”都由执法机关说了算的定式,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制,能够推动行政执法权公开、透明、有序运行,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
         
        合肥市群众公议制度运行5年多来,开展公议活动470场,评议案件2121件,同意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占91.7%,94.7%的公议意见被采纳,群众公议团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异议率从30%下降到3%以下,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在成功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合肥市推动了群众公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市长张庆军签发第179号政府令发布,《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这项制度创新进行制度升级,打造了全新的2.0版合肥群众公议制度。
         
        新版群众公议工作拓宽了公议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规范公议程序、创新了公议方式,强化了责任追究,有效促进群众公议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了行政处罚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群众公议的管理体制上,确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群众公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以及群众公议员的选聘、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在公议案件的范围上,明确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实行群众公议,并明确了可以不公议的案件标准,但行政机关应当将不实行群众公议的案件目录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在公议的方式与程序上,除了规定案件公议可通过公议会议的方式进行,也可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并引人“互联网+”的形式,推进群众公议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通过信息平台开展群众公议活动。此外,公议员的选聘与管理、公议意见的形成与处理等都有了规范和操作流程。
         
        “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行政处罚案件大多在基层,推动群众公议向基层执法一线延伸,推动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群众公议,能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刘浏说,为兼顾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规范了实行群众公议案件的一般原则、例外情形和工作要求,对于不实行群众公议的案件则实行向法制部门备案管理,接受监督。
         
        对于群众公议意见,合肥市明确规定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的重要参考,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采纳群众公议意见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议团作出书面说明,并将处罚决定和群众公议意见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而且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媒介及时公开群众公议案件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行政机关未应当开展群众公议而未开展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不仅会被取消依法行政考核评优资格,还可能要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每一次公议都是确保个案正义的过程,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充足的证据支撑,才能经得起公议。”群众公议员谷雨说,群众公议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行政执法机关全程依法办案,从而推动行政执法权公开、有序运行。
         
        合肥市开展群众公议以来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入选安徽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李光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