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强化措施,提升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依规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记者日前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止到11月底,锦州全市两级法院共接受诉状11744份,当场立案11159件,当场立案率达95%。
据了解,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今年增设了导诉台,并安排专人负责来访导诉,布局合理,充分突出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司法救助、卷宗调取、判后答疑等职能;立案信访窗口突出规范来信来访登记、立案信访接待、立案审查、判后答疑、调解等项职能。设置了供当事人休息的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诉讼服务和设施。制度建设方面,完善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行为规范方面,制定了立案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守则,接待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注重仪容、仪表,接受咨询热情文明,诉讼指导合法有度,禁讲审判服务忌语。
同时,为了做好立案登记改革的相关工作,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实际情况,着重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立案登记相关事宜,以宣传展板、电子屏等形式,详细说明立案登记范围、登记程序、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行为的惩戒措施等,使百姓及时澄清模糊认识,严格依法立案。
二是统一规范登记立案操作流程。推行“四个一次性告知”和“四疏导”相结合,对全市立案登记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制定《锦州地区基层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指导意见》,保证锦州地区立案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杜绝出现不收诉状、接受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是建立评议和监督机制。由锦州市中院及时对各基层法院、法庭登记立案情况的基本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作出处置预案。配合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外在形象、工作秩序、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抽查和检查,严格杜绝出现“生、冷、硬、横、推”现象发生并对登记立案中出现的违规投诉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是加强立案阶段调解工作。锦州市中院充分发挥立案调解的司法能动作用,利用司法引导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了立案调解机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由原来单一的民商事案件,扩大为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劳动争议撤裁、商事仲裁撤裁五类案件,发挥立案调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的优势及立案一庭受理的案件都是程序审查,矛盾纠纷尚处于初始状态的特点,用群众容易接受的道德准则、公认的是非标准、民俗习惯、人情事理等方式化解纠纷,与当事人产生亲和力,增强信任感,从而缩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效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