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政法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9项机制推进“依法治访”
理顺“入口”畅通“出口”访案实现三升三降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如何深入?“导入—办理—退出”,陕西省委政法委紧扣三个环节,建立诉访分离、案件导入、衔接配合、司法救助、违法处理、依法终结、责任查究、绩效考评、沟通协调9项机制,推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呈现“三升三降”良好态势。
今年1月至11月,陕西法院一审诉讼收案、申诉再审收案和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16%、16.97%、25.41%,全省法院、检察、公安系统信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3.27%、11.06%、53.8%。
源头分流实现诉归诉访归访
长期以来,由于信访与诉讼相互交织、司法与行政功能异位,导致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用行政命令方式推动解决,大大削弱了司法权威。
陕西省委政法委建立诉访分离机制,进一步明确诉与访的界定标准,强调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包括党委政法委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只起“中转站”作用,来信、来访一律交相应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从而厘清了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部门的职责及范围。
陕西省信访局制定《关于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向政法机关反映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引导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部门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和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件,及时转送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实现源头分流,真正做到诉归诉、访归访。
三项机制解信访人合理诉求
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入司法救济渠道后,陕西省委政法委通过建立案件导入、衔接配合、司法救助3项机制,及时审查,分类处理,加强协作,将依法审查、解释疏导、司法救助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在案件导入机制上,着眼于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依法审查,指导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立案登记实施细则》《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导入法律程序工作规则》《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分类解决程序。
在衔接配合机制上,着眼于理顺政法部门关系,陕西省委政法委依托“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村)和“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工作载体,出台《政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协调配合工作意见》,指导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在法律服务中心建立第三方(律师)参与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落实办案主体责任,防止案件积压和多头办理,增强工作合力。
在司法救助机制上,陕西省委政法委联合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陕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救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统筹解决信访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有效化解了一批“骨头案”。2014年,陕西落实司法救助资金3247.17万元,救助1357人。
正确导向依法推动息诉罢访
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口”环节,陕西省委政法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依法终结和违法处理两项机制,严格终结案件程序标准,依法打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问题,着力解决出口不畅、终而不结问题,确保已终结的案件彻底从司法程序有序退出。
在依法终结机制上,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司法救助到位”四项原则,指导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出台《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工作细则》《陕西省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规定(试行)》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终结标准、责任主任、工作程序,以依法终结促进息诉罢访。
在违法处理机制上,指导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被依法认定为终结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仍然缠访闹访,有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法机关及时、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进行打击,维护法治权威。今年组织开展了打击信访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理一批典型,树立了正确导向,向全社会传递了“依法治访”的坚定决心。
跟踪问效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陕西省委政法委把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落脚点放在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通过建立责任查究、绩效考核、沟通协商3项机制,规范政法干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在责任查究机制上,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和“创佳评差”活动,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评议,指导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制定《陕西省法官惩戒办法》《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建立控申环节司法瑕疵补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着眼于有错必纠,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提升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
在绩效考核机制上,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指导政法各部门出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考评办法》,把工作重心放到依程序办理案件、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上来。
在沟通协商机制上,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会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会议协商制度,协商解决信访事项,共同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形成了信息畅通、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台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