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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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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长清:陪审员与法官“同频共振”

        时间:  2015/11/26 10:10:06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8.8%,法官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利用好“编外法官”,激发人民陪审员的活力,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会为审判执行工作增加一支生力军。在长清法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同频共振”,构建起了良性工作交流机制,促进了全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畅通沟通新渠道
         
        “有了微信群,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方便了,只要轻点手机屏幕,就可以实现便捷对话。” 长清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王朋谈到开通人民陪审员微信群后的感受时说道。
         
        除了采取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外,长清法院注重创新沟通方式。法院专门开通了人民陪审员微信群,全院79名陪审员全部加入微信群。通过这种方式,法院可以及时向人民陪审员传达培训、开庭等通知,人民陪审员也可以及时向法院反馈意见和建议。此外,法院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内外网、QQ群等载体加强沟通。
         
        “采取这些沟通方式后,我们能够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也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效果确实不错”。长清法院陪审员张辉说。
         
        在这些交流平台上,人民陪审员常常就一些案件进行讨论和交流,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对案件处理产生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对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人民陪审员经常交流彼此之间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这些交流平台,陪审员与法官的交流更加频繁,对于法律知识也有了深入了解。在法院工作中,不仅要靠法官的内力,也需要陪审员的外力,从而推动全院工作稳步有序发展”。谈到法院的陪审员沟通方式,政治处主任张鑫认为。
         
        打造培训新常态
         
        每年,长清法院在安排法官参加各种培训的同时,也注重做好陪审员培训工作,推动陪审员办案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培训内容上,陪审员更侧重于法律知识培养与调解能力优化的结合,提高案件处理水平。
         
        今年3月,长清法院新选任的所有38名人民陪审员被安排在法院进行培训,培训历时一周,让新进陪审员对自身工作有了清晰的了解。课堂上,法院不仅邀请了法学教师以及资深法官授课,而且还注重活跃课堂气氛,让每个人民陪审员都能积极建言献策,畅谈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在长清区域内,部分人民陪审员居住在距离市区较远的农村,如到长清法院参加培训,不仅费时而且费力。为此,长清法院在5处派出法庭专门为部分基层人民陪审员“开小灶”。每月中旬,所有派出法庭都会积极邀请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来到法庭,向他们讲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与法官共同研讨案件。
         
        为了实现培训学习常态化,真正让人民陪审员学习到更多的知识,长清法院还专门为人民陪审员订制了法律书籍、报纸等,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陪审知识。同时,法院每位人民陪审员均关注长清法院微信公众号,以便捷快速的方式了解法院工作动态、案件信息、法律常识等,使他们找到了“充电”的好方法。
         
        “只有培训方式多样化,学习的途径和渠道才能更加多元化,我们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得到提高。尤其是,在空间和时间上减少学习障碍,探索培训学习的新方式和新方法,效果确实非常明显。”长清法院人民陪审员宋家森道出了心里话。
         
        探寻工作新模式
         
        除了参与审判调解工作外,长清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还承担了一项职能,那就是参与执行工作。为缓解执行难题,长清法院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和“执陪互补”功能,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
         
        今年3月,在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在送达相关手续后,王某外出打工,躲到了外地。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长清法院积极邀请与王某同村的人民陪审员叶继香参与执行工作,由她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了联系。经过叶继香的一番劝说后,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给付赔偿款。
         
        在执行工作中,长清法院坚持“因案选人”的原则,即对不同类型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人民陪审员,尽量使其特定身份、影响力、专业知识等在案件执行中得到充分发挥,弥补法官在执行某些案件中的不足。
         
        在长清辖区,很多人民陪审员在当地颇具威望,并非常了解民情。因此,长清法院积极发挥他们提供信息、善于调解的作用,对敏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在执行前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编外”优势,耐心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同时,长清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和执行合议工作机制。在确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案件听证之后,立即与人民陪审员取得联系,在听证前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执行裁决合议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分析案情、确定审查重点,为执行听证中的密切配合打好基础。
         
        根据统计,今年长清法院共有41件案件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其中,主动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案件有19件,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案件有22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推动了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刘建国)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