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省检察院机关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据《广东省检察院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省检察院机关首批将选任133名主任检察官,占总编制的24.5%,主任检察官必须亲自办案,不再保留原行政职务。该方案同时还明确了“严重违反办案程序”、“配偶担任律所合伙人”等8种情形不得参加主任检察官选任。
根据《广东省检察院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省检察院机关首批将选任133名主任检察官,占总编制的24.5%。检察官员额重点向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监所、刑申等一线办案部门分配,最大限度地满足办案需要,主任检察官必须亲自办案,不再保留原行政职务。
在选任方式上,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统一笔试、面试及专业评审选拔产生,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按程序遴选入额。《方案》对报名参加选任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除了要求具备履职所具备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身体条件等,还规定必须具备检察员资格,或者具备助理检察员资格并且从事法律工作满10年且任主任科员,或具备助理检察员资格并且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且任主任科员满3年。
《方案》还设置了8种不得参加主任检察官选任的情形,包括曾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违反办案程序,配偶担任律所合伙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者等均不得参加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