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该院将于9月1日在重庆率先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该院所辖5个区县“民告官”案件不再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重庆三中院工作方案,从2015年9月1日起,由涪陵区法院跨区域受理南川区、垫江县、丰都县辖区行政案件,南川区法院跨区域受理涪陵区、武隆县辖区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暂不变。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该院出台了《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并将在近日召开由辖区区县人大、政府、政法委和法院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陈小康 郭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