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眉山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全省学习推广眉山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经验向四川省委做了专题报告。近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批示:“赞成推广‘眉山经验’。”
四川省高院专门下发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进程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诉讼案件的过滤、甄别、分流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育,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机制。
四川高院在向省委的报告中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眉山法院大力推进“诉非衔接”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眉山经验”不仅做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也有效促进了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组织的建立完善,促进了矛盾纠纷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高院在报告中向省委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加大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加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主导、政法部门积极推动、各行各业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格局。三是积极培育多元化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服务功能。四是制定促进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法规,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杨傲多 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