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院以来,一直积极进行司法改革的探索,实现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并探索实行‘院长开庭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在4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4月宿迟院长开庭周共审案16件 本周为宋鱼水副院长开庭周
据宋鱼水副院长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院以来,宿迟院长、陈锦川副院长和宋鱼水副院长共审理案件68件,立案庭杜长辉、审判第一庭姜颖、审判第二庭张晓津、审判监督庭张晓霞四位庭长共审理案件120件,跟改革前院庭长不参与案件审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将院庭长办案推向常态化。
同时,北京知产法院探索实行“院长开庭周”,宿迟院长的开庭周为每月第二周,陈锦川副院长的开庭周为每月第三周,宋鱼水副院长的开庭周为每月第四周。
在开庭周期间,院长们要进行集中开庭,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的事务由其他院领导代替,以便更好的发挥集中审理的效率优势,保障实际的办案时间。而在非开庭周期间,根据各自承办案件的情况随时安排开庭,开庭周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最低限度的办案时间。
据悉,本月宿迟院长开庭周期间一周时间开庭审理了16件案件,本周是宋鱼水副院长的开庭周,4月20日已开庭审理了2件案件,4月21日的发布会后还将主持2件案件的开庭。
同时,在一审一助一书的新模式下,为了提高开庭的效率,院庭长在办案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即:采取“焦点审理法”。
该方法突破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旧有模式,庭审中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理,节约主审法官的办案时间。
并且,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由法官助理在庭前进行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申请回避、初步质证等准备工作,节省法庭审理时间。
另外,注重全面审查案件,探索案件发生根源,在判决书中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平衡,注重民法、商法理念等在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体现案件审理去行政化 院庭长可参讨但不“决策”。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已取消个案汇报制度,改汇报制为咨询制,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性措施,需要向院庭长汇报,由其签发的以外,案件最终的决定权都回归到法官和合议庭。
同时,为了保证法官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有足够的专业意见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由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的着作权、专利、商标、综合四个调研小组,同时在知识产权各个领域跟外界专家学者包括律师界取得广泛的联系,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共建合作关系。
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遇到各类疑难问题,可以放在调研小组里共同来讨论也可以充分听取外界专家学者的不同观点,但是,除了合议庭以外,没有任何人能够决定案件裁判结果。
北京法院庭长可以参加研讨,但不是决定者,庭长只是作为专家参加研讨,最终的决定权是在合议庭,这也是北京知产法院探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的实质性改变。
探索裁判文书的改革 判决正文前增加摘要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将裁判文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的调研课题,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关联性案件多、法官自由裁量权大等特点,对裁判文书进行系统梳理,实现文书的繁简分流,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对裁判文书说理方式进行调研和改革,确保在判决书说理部分体现对当事人的问题和情感的积极回应。
据了解,目前,在已经做出的判决中实现的重要改革措施包括:在判决正文前增加判决摘要,且已在北京知产法院的一号案中已予以适用。通过添加判决摘要,既提炼了判决的主要观点,又使得判决结果一目了然,能够达到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便于开展相关调研检索工作等多重目的。
同时,在判理部分引用在先相关判决的观点,即在裁判文书中将本案与相关在先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比较、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加以援引的裁判方式。该项措施旨在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并且,通过在先示范案例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
另外,在撰写判决时以案件争议焦点为单元予以展开,将当事人诉辩主张、相关事实查明及判决说理均置于争议焦点项下,清晰直接、一目了然并在判决中就封闭式权利要求与开放式权利要求的界定进行充分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