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新疆全区计划用一年时间试点创建“法治乡村”,探索建立将“去极端化”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实践工作有机结合的新载体,总结出一套有效、管用的乡村法治建设新方法。
据介绍,“法治乡村”创建是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在新疆的具体化,是结合新疆实际,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是依法治疆的细胞工程。按照“先试点示范、后总结推广”的原则,2015年,新疆自治区决定在地理位置边远的和田县巴格其镇和罕艾日克镇开展“法治乡村”创建试点工作。
新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张云表示,“法治乡村”创建是新疆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一项法治实践活动,要集中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夯实“法治乡村”创建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法治实践,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