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刘清远,请你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陈述,做伪证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审判长拿出手机,打开微信视频后,让远在北京的证人“出现”在庭审现场,其证言公开接受质证。据悉,这是吉州区法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把证人“请”到庭审现场。
2014年2月13日傍晚,吉州区兴桥镇科技园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车主当场身亡。小轿车驾驶员所在用人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后,将驾驶员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赔偿款。
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后表示,当天是因公下乡,回来路上发生了车祸。在对死者家属表示歉疚的同时,认为不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佐证以上观点,他申请先前的同事出庭作证,可这让他犯了难。当天同车前往的同事现在在北京务工,无法赶回。可关键证人不到庭,他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承办法官看出被告难处后说:“法庭允许当事人借助远程视频方式,把证人‘请’过来。”
近年来,吉州区法院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形式、新渠道,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微视视频作证,免去了证人奔波之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能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多得。(黄辉 熊宗华 王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