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3月2日通报称,广东检方先行先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和侦查予以监督,选取五个派驻检察室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加强刑事执法监督试点工作。
据悉,中国最高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明确规定“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广东检察院称,该院于2014年10月下发有关通知,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加强刑事执法监督试点。
其中,江门鹤山市检察院在和警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加强派驻检察室和公安派出所沟通联系的规章制度,制度包括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和执法信息通报机制。
鹤山市检察院还与对口警方就加强刑事执法监督试点举行联席会议,双方对加强派驻检察室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联系达成共识,联签了有关意见,对监督范围、措施等作出详细规定。
截至目前,鹤山市检察院已成功监督公安派出所对一宗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在接待民众张某超来访时,派驻鹤城检察室了解到吕某某在追债过程中指使手下打伤张某超,而鹤城派出所对此没有立案。接到张某超来访后,鹤城检察室马上对张某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查阅了110报警记录后,检察室确认了张某超确有报警情况、鹤城派出所确实没有对本案立案。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鹤城检察室向鹤山市公安局发出一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鹤山市公安局随后就该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