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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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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

        时间:  2015/3/6 10:35:44  
        部门联动保障社区矫正无缝衔接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累计再犯罪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为维护广西边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经验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
         
        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促进规范
         
        广西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时任自治区副主席高雄等亲自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多次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并对做好该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为全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9年9月,自治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广西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201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牌成立,成为广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标志。全区14个市司法局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科,103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分别占建制数的100%、91.5%。
         
        “这是广西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广西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全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以来工作的肯定。”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韦启志介绍说。
         
        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对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基层一线在工作流程、操作规范上往往不尽相同。
         
        为此,广西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监狱与社区矫正的双向衔接配合机制,实现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顺利衔接,完善社区矫正的衔接配合机制。
         
        广西法、检、公、司四家联合审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全面规定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等七方面工作程序,规范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衔接环节。
         
        此外,广西司法厅还会同自治区公检法部门先后联合转发了“两院两部”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文件;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达成会议纪要,连续两年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了执法规范,细化了工作程序,为部门衔接配合和一线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广西建立起部门间联动机制,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破解难题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紧紧抓住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有利时机,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创新发展,全力破解社区矫正工作难题。
         
        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专职队伍人员不足一直是困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难题。针对这些难题,2014年12月底,广西财政厅、司法厅经过深入调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治区财政根据全区年度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结合财力情况,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经费予以适当补助。2014年广西就争取到自治区财政补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经费两千万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增加了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项;规定各市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8万元,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确立社区服刑人员年人均保障标准,规定县级社区矫正经费按照年度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每年不低于1200元/人的标准。
         
        同时,广西各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举措,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钦州市组建由213名在职在编司法行政干警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执法队伍,公开招聘9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3250名社会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成员,“三支队伍”有效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南宁市在青秀区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社区矫正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一起构建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
         
        管理创新强基固本上档升级
         
        社区矫正是在一个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中实施矫正,有利于犯罪人员与社会再融合,更好、更快适应社会新生活。但如果没有统一集中规范的社区服务基地,信息化建设滞后,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将面临诸多困难。
         
        为此,广西社区矫正部门在现有条件和基础上,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目前,广西在市、县、乡镇建设了社区矫正执法平台和资源整合窗口,探索在社区、村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信息监控进一步规范。
         
        南宁市加强现代监管系统建设,安排财政资金263万元,建成南宁市社区矫正监控信息指挥中心,县、乡镇分别建成二级和三级移动监控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能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向“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监控可视化、预警智能化”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广西已建立管理教育服务中心35个、社区矫正就业基地70个、教育基地47个、社区服务基地153个。13个市和111个县(市、区)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9291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理。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需要多方力量协调配合。广西将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和基层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抓好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跨上新的台阶。”广西司法厅副厅长梁振林说。(莫小松 马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