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33项任务中22项已全面启动
记者2月1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了解到,自治区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立行立改,对基本具备条件、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改革任务,不等不靠、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稳步推进。目前,33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中,有22项已全面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他11项任务开展了前期调研,等待与中央政策对接后稳步推进。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启动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制定保障措施和追责条款;制定全面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的意见;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在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中单独设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把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完成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第二轮调整等。
在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方面,自治区纪委调整内设机构,直接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业务机构和人员占到总数的70%以上。清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1个精简到13个。全面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不再参与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聚精会神抓监督。推动71家自治区直属机关成立机关纪委,理顺驻在部门党组、派驻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工委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之间的关系。
在推动“两为主”落实方面,对自治区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构建“自治区案件检查查询管理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把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信访、案管、检查、审理四个环节,分别由四位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分管,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案件查办闭环运行体系。自治区党委印发了盟(市)、高校、国企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及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试行办法,明确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在推动“两覆盖”落实方面,对自治区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人员队伍、专业结构等开展摸底,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对自治区一级目前没有设立派驻机构的40家机关单位,实现派驻全覆盖,扫除监督的空白和盲区。以全国部分省(市、区)巡视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召开为契机,加快巡视工作全覆盖步伐。在增加常规巡视频率、重在发现问题、发挥反腐“尖兵”作用的同时,把巡视工作全覆盖的重点放到方式方法创新上。
“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关于旗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巡视组组长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10余项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制度规定,为推进改革提供制度保证。”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15年,按照《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加快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党政机关派驻(出)机构全覆盖等9项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付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