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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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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点线结合打好“检察建议牌”

        时间:  2015/2/11 10:01:09  
        针对类案个案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
         
        重庆:点线结合打好“检察建议牌”
         
        近年来,重庆市三级检察院以服务民生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着力点,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探索出检察建议工作新模式。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胜才说:“以制度创新促检察建议规范运行,以类案检察建议促行业系统预防,以个案检察建议促单位内部预防,这是我们打出的服务民生‘检察建议牌’。”
         
        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2014年底,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涉农惠民补贴、扶贫移民、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共发出检察建议572份,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已采纳551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收到实效。
         
        以制度创新促检察建议规范运行
         
        重庆市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在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有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于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检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削弱了检察建议的权威,达不到建议初衷。
         
        “规范检察建议,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另一方面也将促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视检察建议,并积极认真落实。”陈胜才介绍,在最高检2009年11月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重庆市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格式和内容,于2012年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跟踪回访、督促落实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以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办法》要求,基层院向涉案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检察建议的,应报分院提出;涉及全市普遍性问题和重要问题的检察建议,应由分院提请市院决定,由市院或者指定的分院提出。各级检察院与被建议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提醒、协助被建议单位认真落实,并定期对检察建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不断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
         
        在重庆市检察院的规范引领下,各分院、区县院纷纷建立健全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度。一分院出台了《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重庆市南岸、渝北、九龙坡等20多个区县院也分别出台《检察建议规则》《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流程》等,对检察建议的提出和审批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健全的制度提高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加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堵漏建制的作用越来越大。”陈胜才说。
         
        以类案检察建议促行业系统预防
         
        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检察院结合查办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进行司法规范化检查时发现,2012年至2013年,该市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107件157人,其中生产假药案5件12人、销售假药案102件145人。鉴于该类犯罪属严重侵害民生类刑事案件,有一定典型性,该院指派专人负责,采取“事前立项,事中调研,事后跟踪”的模式,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分析当前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9种主要方式,并提出了4点建议。
         
        同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检察建议书有关建议的函》。该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开展了药品“两打两建”、药品流通市场、易制毒化学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查案983件,案值479万元,其中捣毁非法生产假药窝点12个,暂停销售16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查处9家非法销售药品和发布药品信息网站。
         
        “行业预防不仅是专项行动,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真正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洪广说,在此基础上,该院继续与市食药监局沟通联系,促成该局在全市38个区县建立了药物品种、药物生产和批发企业电子监管,药品安全“黑名单”,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等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率达到100%,有力保障了市民的用药安全。
         
        2014年,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屈某与重庆某公司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发现该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之外,以单独条款约定向屈某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存在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由于该公司在销售房屋过程中面向众多购房对象,签订的是格式合同,该公司违反《通知》的乱收费行为,不是个别现象。
         
        了解到此情况后,一分院立即向负有指导、监管商品住房销售职责的主管部门提出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存在问题的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对涉案的某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不久,该主管部门即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屋销售“一价清”制度大检查活动,加大对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实施“一价清”制度的宣传力度,并对另行收费的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避免损失近1000万元。
         
        “检察机关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针对某一行业系统的类案检察建议,能够促使行业系统堵塞漏洞、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能起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杨洪广说。2014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中,类案检察建议就有200余份,采纳率超过85%,回复率达到98%。
         
        以个案检察建议促单位内部预防
         
        “现在村委会不管开展什么工作,凡是涉及到经济的,都在村委会的公开栏里贴出来,村民马上就晓得了。他们这样做,我们也放心了。”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石堰镇堰耳村一村民向检察官道出了心里话:“一年前,村委会门前的公开栏还是空荡荡的呢。”
         
        长寿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7月的一天,该院举报中心收到堰耳村村民的匿名信,举报村干部贪污村民的青苗补偿费。此线索虽然是个小案,且举报的线索指向不太明确,但涉及村民利益,该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检察官进行初查,结果发现村民举报的情况系职务侵占,不属于检察院管辖,于是将举报信及初查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2005年至2011年,李某、余某、但某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共同或分别多次将村里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审查起诉该案时,长寿区检察院发现石堰镇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村级组织票据管理不规范、票据领用和票据核销随意性较大,村务工作不透明等问题,便开展检察建议起草工作。
         
        该案判决一个月后,该院即向石堰镇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村财务的审核监督,督促村两委班子规范村务公开,加强外部监督和预防教育,让基层组织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石堰镇党委、政府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纪委、组织部、财政所等部门进行专项督察清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长寿区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还帮助辖区乡镇制定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规定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方能生效,并将村务公开纳入村务工作年终考核,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定为“村务公开日”,必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惠民政策、占地补偿标准、费用去向等农村财务收支事项。
         
        “个案检察建议促单位部门预防,负责堵塞‘点’上的漏洞。长寿区检察院在具体个案的办理中,不就案办案,用法律思维堵塞制度漏洞,让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之外,排除社会纠纷隐患的有力工具。”杨洪广对长寿区检察院的做法予以肯定。
         
        2014年,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注重把社会矛盾的末端处理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地方涉农补贴、食品安全、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监管漏洞开展专题调查,并发出223件个案预防检察建议,183件已得到相关单位采纳,有力促进了有关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沈义 陈春雨 杨君相)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