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海安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今年1月1日以来,海安法院共登记立案民商事、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合计89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立案登记制度初显成效。”1月26日下午,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李宏林通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海安法院是江苏法院确定的3家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数月来,该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深入调研,并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出台《立案登记工作实施意见》,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李宏林介绍,实行该项制度后,立案部门和各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为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海安法院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了改进和提升。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海安法院还开通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当事人可通过电脑、手机等上网申请立案、交费,法院安排专人对材料下载登记,当事人在家里就可以完成立案。(吉纯 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