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的不平衡在全国极具代表性,司法工作同样面临复杂而现实的省情。广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全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我们要努力把广东的司法改革试点打造成全国样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广东法院开展了不少涉及责、权、利的改革探索,特别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探索的审判长负责制、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试行的法院人员管理分类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为改革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
改革审判权运行提办案质效
据介绍,从1998年到2012年,福田区法院受案数增长近10倍,可办案人员只增长了3倍,法官办案压力近乎到达工作极限。
福田区法院在一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调研中分析指出:审判权泛化于所有法官,使得裁判尺度难以统一;审判力量条块分割,使得各庭室单兵作战,资源配置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显;行政化管理与审判管理混杂,使得管理错位和监督乏力并存;法官缺乏职业发展动力和空间,使得人才流失严重。
为破解上述难题,2012年3月起,福田区法院开始试行审判长负责制。该院院长胡鹰表示,制度设计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两名,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具备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管理考核权等,出现问题审判长担责。试行审判长负责制后,福田区法院审判效率提升近3成。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高院已经在刑一庭、民一庭等7个业务部门和部分试点法院、人民法庭率先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此外,该院还专门成立司法改革对口联系指导小组,加强对深圳、汕头、佛山、茂名4个试点市法院的改革指导力度。
据悉,广东高院将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考核体系,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构建包括法官业务素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调查研究等综合能力评价体系,落实办案责任。将建立健全法官错案追究制,明确认定主体、细化认定标准和范围,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人员分类管理破解离职难题
5年间,佛山中院共有105名审判辅助人员离职,占同期招录人员的72.9%。
目前,审判辅助人员流失严重这一普遍困扰法院审判的瓶颈性难题,在盐田区法院得以破题。
“由于大部分法官助理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工作量大、责任重大却与具有编制身份的人同工不同酬,导致人员流失严重。”盐田区法院院长卢成燕介绍说。
2012年年初,盐田区法院以法院人员管理分类和法官职业化作为改革突破口,所拟定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得到深圳市委关注。2014年2月,深圳市出台全国首个并付诸实施的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
根据方案,法院人员被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法官按区别于公务员的单独序列管理,不再离有行政级别,按照五级法官到二级高级法官进行配置,每级对应不同的薪酬待遇。
据此,如法官正常晋升,退休时可达到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当地正处级甚至是副局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法官不再需要“挤”行政晋升通道,只需专心审判、做好职业法官即可。
2014年10月底,盐田区法院开始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将该岗位分五级管理实行等级升降管理,并赋予相应薪酬待遇。一些情况下,法官助理的薪酬甚至能超过编制内人员。
盐田区法院不久前刚刚被评为四级法官助理的王鸥告诉记者:“我的月工资比以前多了两千多块。”原本只是把这份工作当“跳板”的她坦言,“有盼头了,心比以前更定了”。
知产法院全面探索司改措施
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该院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及审判权运行等实行全新设计,成为司法改革启动后各项试点任务的一次全面探索与实践。
据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2014年11月19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采取面向全省法院公开遴选的方式选配首批10名主审法官,成为全国首个按照最新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成立的法官遴选委员会。
在广东高院100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工作人员被分成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主审法官员额30名(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辅助人员55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
此外,广东高院还根据司法改革精神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院长、副院长均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在审判权运行上去行政化;合议庭成员按照审判权限和在庭审中发挥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建立法官办案档案,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据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自去年12月21日履职以来,半个多月已经收案400多宗。
目前,广东高院正在对各地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以期梳理出符合改革试点方案又经得起司法实践检验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