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上海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上海市司法局近期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概念;二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模式,即采取裁量阶次模式,根据违法行为设定裁量因素,并按照裁量因素,将处罚幅度划分为若干阶次,同时考虑从轻、从重、特别严重以及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形等确定处罚的幅度范围;三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裁量基准的内容。该文件的出台对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秩序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