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截至11月底,江苏全省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查询行政处罚案件11777件,发现犯罪线索156件,监督立案27件,其中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件9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41件47人。”在12月29日至30日举行的江苏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研讨会上,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专门就江苏“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作上述数据通报时介绍,今年还是江苏司法机关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最多的一年,共受理审查起诉92件258人,比同期增长4倍,提起公诉40件96人,比同期增长3倍,其中多数由行政机关主动移送。
这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两法衔接”工作后取得的初步成绩。
衔接不畅影响法律权威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内容。2014年5月16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为积极开展“两法衔接”提供了政策指导。6月2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两法衔接”推进会,正式部署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机关在查处假冒伪劣、环境污染、侵权盗版、食药安全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或者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案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时,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督促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惩处,遏制相关领域违法犯罪高发态势。但由于法治理念上的惯性思维、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执法信息上的“断层”,相关执法领域的刑事处罚的犯罪线索处理,长期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现象,由此出现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选择性执法问题严重影响法律权威,影响执法司法机关公信力。
92家信息共享平台已建成
江苏省检察院结合信息断层问题,首先将推动“两法衔接”的着力点,放在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建成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平台92家,接入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40家,依托平台的信息共享功能,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横向协作和纵向指导,统一了执法思想,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
“‘两法衔接’实行一段时间后,我们第一时间考虑的是案件是否涉嫌犯罪,今年以来全省烟草局移送案件1065起,依法移送意识明显增强。”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副处长李玉峰深有感触,“现在扫除了思想障碍,执法人员对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进行移送,没有任何思想负担了。”
江苏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3年移送案件比2010年增长一倍以上,今年前10个月已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了169起案件。通过平台建设,不仅突破了工作信息不畅通、监督手段单一等难题,还逐步形成了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正、持续改进的预防腐败内生机制,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形大大减少。江苏省质检局副处长李先叶介绍。
据了解,通过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江苏各行政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中,对适用法律问题的把握,日益清晰。徐州市在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窝点案件中,经过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侦破,查办违法销售数额达2500万元,违法所得近900万元。无锡市质检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检查无锡市红日保健食品厂过程中,现场就查获了用冰糖水冒充“燕窝口服液”近万瓶,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经营者处以刑罚。
徐州市检察院还推进市县两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共接入214家单位信息,累计备案825件,其中338件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为了细化平台操作流程规则,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录入平台10种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录入平台的9种情形和检察机关应当录入的5种情形,防止发生遗漏案件信息的情况,目前已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起,发现并查办了新沂市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某某及4名分所所长徇私舞弊、放纵39人非法行医并致4人死亡的典型案件。
建立监督检查和倒逼机制
徐安在研讨会上就健全司法办案机制提出要求说,检察机关更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对属于检察机关自身管辖的案件要抓紧开展工作,早日进入司法程序,对属于公安等机关管辖的案件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准确办理,同时要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这次研讨会主要解决大家思想认识问题,推动一些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把这项工作放在应有位置去充分重视。”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分析认为,“两法衔接”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三方面:一是职责不够清晰,分工不明、互相推诿现象还比较普遍。比如,谁来牵头这项工作,移送、受理、立案标准由谁来制定,谁来监督,等等。二是工作不够积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还比较普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不愿移送案件,甚至担心最终查出问题;有的公安机关觉得工作量增加、人手不够,存在不作为现象;有的政府法制机构缺乏有效抓手,没有实质性举措,抓落实力度不够。三是机制不够健全,部门之间衔接不顺畅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一些配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等环节仍然脱钩,格式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举措相对缺乏,信息共享仍未实现。
徐鸣还要求建立“两法衔接”监督检查和倒逼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实现对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执法案件工作流程的动态跟踪,实现对执法案件移送的全程跟踪监控,实现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情况的立案监督。同时要求建立执法人员信息与移送案件关联机制,使案件审查可以追溯到具体执法人员,并能对某一执法人员所有执法案件进行梳理摸排、对比分析,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