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以帮助更多群众打得起官司为目标,多措并举完善法援制度,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全年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4383件,同比增长12.3%,其中刑事案件29619件,同比增长7.6%,民事案件54713件,同比增长15%;全省受援98292人,同比增长15.7%;挽回经济损失127115万元,同比增长26.8%;接待法律咨询372979人次,同比增加2072人次。
法律援助惠民服务深入开展
遂昌县农民工鲍某在永康某建筑工地打工受伤,因赔偿问题求助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在审核其申请材料时发现,包工头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借用他人医保卡给鲍某看病,以致鲍某主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欠缺基本证据。该中心随即决定先帮助鲍某取得相应证据,再指派律师助其维权。经再三交涉,鲍某就诊的医院为其开具了证明,鲍某最终获得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20多万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示精神,2014年,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将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一系列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帮助更多的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
全省各地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法律援助的提供形式。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来访群众,通过条文适用讲解、维权路径指引等方式,辅导当事人自行完成维权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因客观因素无法自行取得申请所需材料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前置、延伸性服务,帮助他们取得材料,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工作。
刑事法律援助扩大覆盖面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内容作了重大调整。为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协作,2014年,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定了省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和救济监督途径,对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作了制度性安排。《意见》中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9种情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辩护。这意味着,我省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确定的4种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情形外,又新增加5种情形,其中商请的提法属全国首创。
2014年1至11月,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商请的被告人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7839件,有效延续和规范了刑诉法修改前省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经验做法。
司法鉴定服务丰富法律援助内容
2014年11月18日,四川籍农民工张大爷抱着一大堆病历资料来到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交通事故赔偿求助。深入了解案情后,该中心当即决定对张大爷提供司法鉴定援助,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张大爷于12月1日拿到了30多万元赔偿款。
2014年,省司法厅出台《浙江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将司法鉴定服务正式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让困难群众在需要司法鉴定时能够享受到免费的援助服务。《规定》中明确,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当地无相应司法鉴定机构的,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书面联系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的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指派,或报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规定》出台5个月,全省已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153件,较好地满足了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司法鉴定需求。
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4年6月3日,驻浙某部湖北籍军官李某某3岁的儿子入托义乌市某早教培训部,在家长随同的课间游园活动中,由于奔跑撞到某学生家长后摔倒,经36天救治后仍不幸夭折。之后,李某某就赔偿问题向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该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对该申请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立即指派律师办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援助律师分头开展协商沟通工作,积极促成各方达成统一认识。最终,幼儿园和某学生家长共同赔付李某某74万元,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军人军属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2014年,省法律援助继续实施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各地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军营开展法律咨询和新兵法律巡讲活动,加大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全年共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181件,同比增长73.6%;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4500余人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下发后,省司法厅会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举行全省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明确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同时,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并鼓励各地根据案件实际,对军人军属的相关请求在现行规定范围之外给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大幅增强
2014年起,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修订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全省正式实施。为使法援律师的办案补贴与付出的劳动基本相适应,提高办案律师的积极性,该办法大幅度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为将新标准落到实处,省司法厅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协调,推动市、县(市、区)尽快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争取3-5年内达到《管理办法》确定的上限。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市、区)司法局已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新的办案补贴标准,平均增幅超过原有标准近一倍。全省有60余个市县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也由每年800万元增至1400万元。
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法律援助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014年开始,《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文书材料、归档和监督全过程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作了统一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省98%的法律援助机构已按照《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到从受理接待、指派办理到案件归档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完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配合回访、听庭、案件质量评估和优化指派方式等措施,法律援助工作逐步从“应援尽援”走向“应援优援”。2014年,省司法厅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省法律援助信息系统联网,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信息做到及时掌控和网上监管,业务数据实现实时变更自动生成,为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化管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