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全国第一家自贸区法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司法保障模式,推动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亮点纷呈——
“小法庭”护航“大未来”
浦江东畔,中国的自贸试验区从这里起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成立。一年来,这里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天平和法槌不可或缺。2013年11月5日成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以“不要辜负这个时代”的使命感,抓审判、重研究、促创新,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司法保障模式上亮点纷呈,以“小法庭”之智慧,为“大未来”护航。
晒审判:高效便捷司法
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而自贸区法庭仅有4名法官,要管辖区内所有商事、金融、知产及房地产等民商事案件。
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法庭受理各类案件380件,比成立前浦东法院受理的同区域同类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1.5%,并呈现以下特点:涉外因素多;涉诉企业分布广,遍布中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多个国家;诉讼标的大,最高达1.33亿元,总金额超过13.71亿元;当事人协议管辖比例高。
“案件量增长,反映区内市场主体司法需求趋于旺盛;纠纷类型变化,反映自贸试验区建设初期投资贸易方式转型特点;调判多撤诉少,反映区内市场主体对司法裁判评价指引作用的期待。”自贸区法庭庭长包蕾介绍说。
引人关注的是,随着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细化落实,与之相关的“新政”纠纷也首次出现。比如,外商投资从审批到备案管理,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依照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告知单》,股权转让只需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备案,无需审批就已生效。
“这一变化引发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原告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前转让股权但合同未经审批尚未生效。自贸试验区设立后,产生了合同是否生效,原告是否具有被告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否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备案性质、备案制度溯及力等法律问题。该案经释明后,以原告撤诉结案。”
自贸区法庭虽小,却堪称精干:庭长包蕾是国际法博士研究生,副庭长孙黎曾至荷兰留学,另外2名法官也是国际法专业硕士。年轻的团队、精湛的专业、改革的激情,碰撞在一起,迸发出无穷的动力,目前,已高效审结264个案件。
“通过坚持‘强化法治思维’、‘拓展国际视野’和‘尊重市场规律’三大理念,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对市场行为的评价、规范和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支持、导向作用,促进自贸试验区符合国际水准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率先建立。”浦东法院院长张斌为自贸区法庭民商事审判点赞。
晒机制:可复制可推广
为国家而试验,奋舟楫以争先。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模式方面,自贸区法庭一往无前。
为回应市场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和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迫切需求,自贸区法庭积极对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通行方式,探索建立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今年5月27日,引入相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的自贸试验区非诉讼商事调解机制正式启动。
“对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内、适宜委托调解的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后,开展诉前、庭前、审中委托调解工作,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浦东法院副院长曹洁介绍说。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首家入驻的调解组织,已在自贸区设立调解室并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委托36件,成功调解7件。
自贸区法庭还积极探索涉自贸试验区信息互通交换机制。目前,已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知识产权局、海关、工商等十多个部门和机构建立起了信息即时通报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反馈审理中发现的风险等内容,为改革创新中的风险可控、先行先试,积极建言献策。
“针对多起案件反映的区内进口货物进境备案清单漏洞、保税仓库经营不规范的情况,我们及时预警风险,受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区政府、市政府的重视,为大宗商品交易相关规则的完善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包蕾说。
通过编辑《自贸区法庭专刊》,梳理总结自贸区法庭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向最高法院、上海市高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定期发送,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政策落实、立法完善、适法统一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建议。
晒公开:e网通透明司法
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公开是题中应有之义。
借力新媒体平台,打造集约化司法公开新机制,自贸区法庭对涉自贸试验区司法讯息实行主动、及时公开,强化全媒体时代司法与民意零距离沟通,实现对区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评价和引导,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自贸试验区投资司法环境。
9月28日,全国第一家由法庭建设的网站——自贸区法庭中英双语网正式上线。全网共设八大块栏目,围绕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法治传播三大功能设计运行。网站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在线诉讼服务、旁听庭审预约、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及工作讯息发布等为一体,力求司法公开全方位、诉讼服务全流程、需求对接全覆盖、传播法治全辐射。
简洁的页面、丰富的内容、人性化的设计,让人们感受到了自贸区法庭司法公开的清风。网站上线以来,访问量已达到14.5万人次。
“自贸区法庭不仅要秉行公平正义,还应以全面、及时的司法公开,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司法环境,取得国内和国际人士对自贸试验区司法环境的信任。”张斌说,“新上线的自贸区法庭互联网站,将方便中外当事人e网概览自贸试验区司法环境。”
与此同时,自贸区法庭还通过“三晒”促司法公开全面化。“晒”案件庭审常态化,努力让法庭成为最好的法制宣传场所;“晒”裁判文书制度化,努力让裁判文书成为最好的法制宣传材料;“晒”法庭工作定期化,微博微信,图文并茂,向社会公布,回应公众关切。
晒创新:应需求促改革
这一年,自贸区法庭司法保障亮点不断;下一年,关注重点又在何方?
据包蕾介绍,自贸试验区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先行先试取消年检,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迈出了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在审判实践中,有企业涉诉,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由于地址不准确,导致裁判文书无法送达。”
自贸区法庭因此建议,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注册登记时备案披露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通信地址等,并确认监管机构、司法部门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动及时主动报备并在信息平台上公示。如因披露地址不准确造成文书的送达不能,或者企业自主申报公示的信息与法院审判执行中查明的企业实际状况不一致的,则应载入“黑名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从源头上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
为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市场制度和规则的成熟,培育区内营商环境,自贸区法庭建议,率先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动产和权利登记制度及登记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促进自贸试验区电子化交易行为合同规则的完善和成熟。
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之下,“走出去”成为很多企业以及产业发展的“刚性需求”,对域外法律规范,包括外国法及相关国际公约、惯例等的熟悉程度不足,将极大影响他们向外发展的脚步和进程,甚至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针对法律查明渠道少、适用困难的问题,自贸区法庭建议,建立第三方域外法查明专门机构,为有需要的个人、组织或机关提供域外法查明服务。强化行业协会、法律专业机构、学术机构、相关领域专家等的智慧汇集和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域外法律查明的专家资源和资料,提升法律查明渠道的广度和权威性,为自贸试验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支持,也为全国范围内域外法查明机制的创新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卫建萍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