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一直备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昨天在沪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上透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正式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即将迈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记者另外获悉,上海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昨天透露,上海检察机关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应机构也将在不久之后成立。
与此同时,最高法也于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等。
最高法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在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即将成立的三大知识产权法院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级为中级法院、将同时审理一审及上诉案件,并实现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此外,专利商标等行政授权确权案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兼顾民事; 上海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以审理专利等民事侵权案为主,以行政为辅。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将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将协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
另据媒体披露,最高法近日制定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法官需具备以下必要条件: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 具有6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验;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具有较强的主持庭审及撰写裁判文书能力等。
会议
知产保护国际研讨会:
去年我国审理知产案件全球最多
由世界法学家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承办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昨天在沪举行。
陶凯元在会上透露了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最新进展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正式成立。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11万件,我国已跃升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陶凯元表示,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非常切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切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的重大部署。新形势下,中国愿与世界各国进一步交流合作,分享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
据悉,本次研讨会是今年9月上海基地成立以来首次举办的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交流活动。活动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与未来,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力、互联网、文化繁荣、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等7个主题开展研讨。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与此同时,昨天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规定》 共8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根据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将跨区域管辖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计算机软件大多涉及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在侵权判定方面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事实,且该类案件与新兴产业发展密切关联,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宋晓明表示。
规定还统一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管辖。根据立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在此基础上,规定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同时,对于不服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也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由此,知识产权法院将实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统一管辖。
解答
为何选“北上广”设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告中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之所以选择在这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宋晓明在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首先,这三个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较为活跃,对科技创新的保护需求也更为强烈。
其次,这三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数量比较多,迫切需要更加专业的法院和法官进行审理。以广东为例,近两年来,该地法院年均新收一审专利民事案件数量3400余件,超过很多国家全年的专利案件数量。广东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近1/4。宋晓明表示,“这么大数量的专门技术案件,特别需要更加专业的法院和法官进行审理,这样才能满足它的需求”。
三地法院职能有何不同,如何分工?
“这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有所不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以审理专利商标等行政授权确权案件为主,兼顾审理民事案件; 广州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则以审理专利等民事侵权案件为主,不审理专利商标行政授权确权案件”,宋晓明还表示,在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并存的情况下,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之间在专利等技术类民事案件的审理上必然存在相当的竞争性,这种竞争性有利于激励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能力。
知识产权法院与一般法院有何不同?
目前,我国法院的法官一般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任命,法院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划一致,因此具有一定的地方属性。那么,与普通法院相比,知识产权法院有何不同?
“知识产权法院司法辖区将跨越行政区划”,宋晓明透露,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例,对于技术类案件,其司法辖区跨越广州市,涵盖整个广东省,“这种设计增强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独立性”。
此外,记者了解到,即将成立的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审级。“既是初审法院,又将是上诉法院”,宋晓明表示,根据立法,其将同时审理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的初审法院,又是着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上诉法院”。
对于技术类案件而言,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职责在于查明事实和解决纠纷; 对于着作权、商标等非技术类案件而言,三个知识产权法院还承担着统一辖区内基层法院裁判尺度的职责。
此外,三大知识产权法院既审理民事案件,又审理行政案件。根据立法,知识产权法院不仅审理民事案件,例如专利、商标、技术合同等,还审理行政案件,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宋晓明认为,这种体制安排较好地适应了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存的双轨制,更加彰显了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
制度
将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知识产权法院还将借鉴日本、韩国等在知识产权法院专设调查官的成熟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明确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配置数量、选任条件、管理模式、职能行使等问题。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协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这将进一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技术类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
“当然,在具体制度设计的时候,也要注意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调查的方式、权限、监督机制等,避免法官对技术调查官意见的过度依赖”,宋晓明表示。
将实行法官员额制和主审法官负责制
根据规划,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法官员额制和主审法官负责制。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数量将少于普通法院,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审判案件。
法官将改变过去兼顾处理司法行政事务的现状,集中精力处理案件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同时,知识产权法院还将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的责任。宋晓明表示:“这将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创造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
未来
三地裁判标准如何统一 三年后再修正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及其审判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宋晓明表示,最高法将在立法实施三年后就知识产权法院运转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对报告予以审议。知识产权法院的各项制度将根据审议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
目前,不服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分别由所在地高院审理。在这一体制下,三地高院的技术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宋晓明在发言中表示,“未来如何防止出现这种不一致性,是否需要设置相当于高级人民法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同意受理技术类上诉案件,仍值得进一步观察和探讨”。
此外,与其他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专门化的程序和审理规则。例如,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交叉问题。在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经常对特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启动行政无效程序请求宣告该知识产权无效,从而形成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的交叉。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实行民事侵权和行政无效二元分立体制。为了保证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法院经常不得不中止审理,等待行政无效程序的结果,因而影响了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效率。
宋晓明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基于法官审理经验和水平的提升,可以有条件地尝试对当事人提出的知识产权无效抗辩进行审查。对于明显无效的知识产权,直接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再等待行政无效程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