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像温暖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法律援助,为民造福,伴您一路同行,携手走上幸福路。”
2013年,山东省法援中心制作完成法律援助微电影《幸福路》,讲述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帮助身患职业病的打工者小梅获得赔偿款的感人故事。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法律援助走上了“幸福路”。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办理法援案件48万余件,办案数量“十连增”,免费解答法律咨询160万余人次,为56万余人维护了权益。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山东着力打造民生法援品牌,以构建法援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为核心,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同时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为法援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目的是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王本群说。
构建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以‘应援尽援、能援多援’为目标,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贫弱群体维权要求,创造性推出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新举措。”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说,“创新法援服务措施和方式,归根结底是构建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据介绍,“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山东已经初步建成。通过实施法律援助“1+1”和“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工程,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95%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
同时,山东不断降低法援门槛,出台条例将工伤、交通、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案件纳入援助范围。目前,全省正在启动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工作,争取将该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以不断扩大法援覆盖面。
此外,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在符合条件的123家看守所全部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高效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健全质量管理考核体系
一次车祸,让小型客车中的25名幼儿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2名幼儿不幸死亡。事后,幼儿家长向淄博市周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定刘庆、刘建军律师共办此案,两位律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最终使家长们获得合理赔偿。
“此案能顺利办结,不仅因为这是法援律师的职责所在,更重要的是,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要求我们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援助案件。”刘庆感慨道。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告诉记者,多年来,全省法援机构始终把服务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抓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为打造民生法援大品牌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悉,该省目前制定了多个法援案件办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构建了涵盖办案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机制。特别是《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将办案质量与律师年检注册、补贴发放相挂钩,明确旁听庭审、电话回访、卷宗审查等监督方法的运用标准,推动了办案质量提升。
此外,山东注重以管理提升法援案件质量。健全完善了“省政府综治考核、省司法厅年度考核、县级法援机构规范化达标”三位一体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考核体系,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山东开展了“质量规范百千万工程”,抽查100件卷宗,旁听1000起案件,回访10000名受援人。并且,建立案件质量满意度评价机制,积极推行向受援人、办案法官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的“两卡”制度,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
截至目前,全省已连续10年实现无有效投诉,案件合格率达99%、优秀率为28%。
以案定补提高办案补贴
山东民生法援品牌的打造与日益完善、日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样密不可分。
2013年,山东修订《山东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将补贴标准从500至2000元提高到1890至5040元,补贴标准起点提高了3倍,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办案补贴经费按实际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拨付,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增长。
此外,该省改进法援案件补贴领取方式,将办案补贴直接发放到承办人手中,保证承办律师能够及时全额地领取办案补贴,调动广大办案律师的积极性。
目前,全省17个市和137个县(市、区)全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
2014年6月份,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补贴标准,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实行“以案定补,专款专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余东明 程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