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门峡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重死刑案件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运用“六查工作法”成效显着。近日,由省检察院调研组呈送的《运用“六查工作法”铸就证据“安全阀”——对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重死刑案件质量的调查》受到省检察院蔡宁检察长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恒扬的肯定和批示,要求全省推广。
蔡宁批示:“恒扬同志及二、三处阅,可以下发参阅(注:《领导参阅》)。”贺恒扬批示:“三门峡市检察院近几年来死刑案件办理质量较高,效果也很好,有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各市分院学习。‘六查工作法’是他们经验的集中总结,请各级公诉部门组织学习。办公室可发工作信息,报高检院办公厅。”
“六查工作法”简介
引导侦查法,筑牢证据根基。凡是重特大案件,该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出席命案现场,从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体系、取证方式等方面进行引导,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诉前审查法,完善证据体系。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诉前审查与接收审查相结合的双重审查制度。对重死刑案件在侦查终结前20日交公诉部门进行诉前审查,及时发现缺陷和遗漏,补充完善证据体系。
跟踪追查法,把握证据标准。从把握退补理由、作案动机、疑点排除、定案结论4个方面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认识相一致。关键核查法,排除证据风险。该院对关键人员、关键情节、关键证据作为重点,抓住不放,认真核查,排除风险,坚持“四必见”、“五核查”。
联合补查法,统一证据认知。为保证案件顺利诉讼,该院注重协调公安机关对历史积案、疑难案件、恶性案件进行联合补查,对证据形成共同认知。
案后会查法,提升证据水平。案件审理终结后,该院注重及时总结办案经验,通过个案总结、类案总结、问题总结,不断提升证据水平,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