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社保厅5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建民警因公负伤救治“绿色通道”
记者10月8日从河南省公安厅了解到,近日,河南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全省公安机关因公负伤的人民警察(含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等现役民警)实施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该意见规定,坚持就近医治、及时有效、各负其责、定期协调等4个救治原则,并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对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的救治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救治医疗机构负责对因公负伤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证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医疗待遇,及时结算医疗及康复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评定负伤人民警察伤残等级,协助申请六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的医疗费。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民警察优抚和医疗费保障工作,将人民警察因公伤病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年度体检费用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公安部门负责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救治医疗机构通报人民警察的伤病情况,及时协商做好救治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报销人民警察医疗费用。
据介绍,河南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任务日益繁重,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和因公患职业病人数逐年增加。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全省有131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498名公安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四级以上;490名在职公安民警因患职业重病去世。今年前8个月,全省又有12名民警因公牺牲、130余名民警因公负伤。超负荷运转,民警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该意见出台后,各级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部门及救治医院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协商分析,不断探索和完善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的救治工作措施。(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