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建省法律顾问团
江西加快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
江西省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近期,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组建江西省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江西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并组建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标志着江西省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正加快步伐。
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是专门为省领导机关(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省法律顾问团团长由省司法厅厅长兼任,成员由省内7名法律专家和17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2014年2月9日,江西省委颁布《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法治江西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七个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市、县、乡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据介绍,法律顾问团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省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以省领导机关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招投标,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或者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省领导机关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省法律顾问团团长马承祖表示,组建省法律顾问团可以促进省领导机关依法科学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推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于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14年底,省、市、县(市、区)三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底,所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人民团体、村(居)委会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全覆盖。(朱磊 郭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