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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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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人大7大司法焦点“请问省法院”

        时间:  2014/9/30 11:44:20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专题询问,齐奇代表浙江高院应询。
         
        9月24日下午2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带着厚厚一叠材料,拎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赶到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他将代表浙江高院接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专题询问,这是全国法院首次应询人大专题询问。
         
        如何做到公正司法,防止办案猫腻?化解执行难有哪些进展?怎么杜绝冤假错案?都有哪些办法可以确保减刑假释合法公正,从而防止出现用钱赎身、用权买刑的现象……
         
        7个颇有点“火药味儿”的问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抛”出来,齐奇一一作了现场应答。
         
        ■怎么杜绝办案有猫腻?
         
        开庭全程录音录像
         
        宋光宝委员第一个发问,他直奔主题:“全省法院如何做到公正司法?”
         
        对于这个听起来有些虚的问题,齐奇的回答很具体:办案有猫腻,最怕的就是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拿到太阳底下去晒。现在,全省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而且在全国法院率先做到了开庭全程录像留痕迹,可以回放给大家过目。
         
        “当事人有没有道理,有没有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公开讲、公开辩;法官下判,事实证据如何采信认定?为什么这么判决?法律依据、理由是什么?也都要在裁判文书里公开,白纸黑字,一目了然;法官执行判决,去查、去冻结了哪些财产?即使做到山穷水尽仍无结果,也要原原本本告诉当事人你查了哪些地方?查了多少线索?”齐奇说。
         
        他说,法官的裁判文书,不仅公开送达当事人、律师,还全部发布到互联网上,接受监督评判。截至6月底,全省法院累计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20多万篇,占全国文书公开的20%。
         
        如何规范法官行为是胡亚芳委员关注的问题:“我们了解到省高院动了很多脑筋,想了很多办法,但近几年法院系统还是陆续发生一些法官违法违纪事件,请问省法院,应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
         
        齐奇表示,法官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法犯罪的,确属极少数,但社会影响极坏,必须坚决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依法惩办,决不姑息。另一方面,更多的问题往往是由于法官不当的言行举止所引发。如办案有差错有瑕疵,作风上简单粗糙,态度上生硬冷漠,甚至业外活动不检点等,都会引起当事人对办案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和不满。
         
        为此,浙江法院提出“职业四要”: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依托全省审判法庭的视频录像系统,会同特约监督员一起,对全省2300多场庭审作风进行视频抽样督察,把其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辑录成短片,到各地法院集中曝光,引起很大震动。
         
        针对一些尚不够党政纪处分,属于司法作风问题引起的差错,采用交通违章记录扣分的办法,专门制定了规章制度进行扣罚通报,省高院机关就先后处分了10余人次。
         
        经常“微服探访”的齐奇感叹:“我们很多法官在常人难以想象的办案压力下,学会了苦中有乐。有的常常对我说着说着,就掉下了眼泪。”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开前门、堵后门”抵制关系案人情案
         
        “社会上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对法律的公正威严而言有着太大的杀伤力。”赵玲委员直问齐奇,“法院办案,老百姓最担心的是人情案、关系案,如何打消大家的这种顾虑?”
         
        “中国是个人情很重的熟人社会,距离法治社会也确实还任重道远。”齐奇坦言,一方面,大家最反感最担心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一旦自己碰上案子了,又都会到处找熟人通关系、打招呼。“这就是当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现实。法官无法回避,必须面对。”
         
        如何面对?浙江法院的办法是:“开前门、堵后门”,提出了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约法十章”。院庭长带头,不管是熟人还是领导托过来的案子,都要通过书面,“因为口头说了没有用,也说不清楚。有什么要求、有什么理由都请写出来,白纸黑字有据可查。”
         
        收到书面材料后,法院内部也要按程序批转,不能越级越位,更不能私相授受。齐奇举例说,我是院长,就只能批转给分管副院长,再由他批转庭长,庭长批转审判长,直到给承办人。在批转涉案书面反映时,不得批写有倾向性的处理意见,只能是“阅”或“阅处”,便于承办人了解情况,依法秉公办理。否则,也是违纪。
         
        “什么都要摆上桌面,在阳光下流转,全部记录在案,经得起核查。”齐奇说,这样做,对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比较管用,也符合中央现在明确要求的,凡涉案反映、打招呼的情况,都要全程留痕。
         
        同时,浙江法院先后对80余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凡法官的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能上办案的岗位。
         
        在浙江高院,法官还不得承办当事人所在地,与本人出生成长地系同一个区县的案件。这样有利于省高院法官严格监督从下级法院上诉、申诉来的案子,发挥省高院依法纠错的功能定位。
         
        “一旦发现有法官利用审判权力,搞权钱交易、贪赃受贿的,坚决查处,依法惩办,决不护短。”齐奇郑重承诺,旗帜鲜明地坚持反腐的“零容忍、零懈怠”。
         
        ■如何防止冤错案件?
         
        决不能再关押无辜百姓
         
        “两张叔侄案”和“萧山陈建伯等人案件”,让公众对冤假错案越来越关注。洪建新委员的问题针对的就是这方面:“在审判环节,如何防止冤错案件的再次发生?这些制度怎么落实?”
         
        对此,齐奇回答的语气十分坚定:“我们法院痛定思痛,必须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决不能让我们的监狱再关押自己的同志和无辜的百姓。”
         
        为此,浙江高院组织专题调研,发动全院刑事法官深入剖析成因,提出了6项对策、11条建议。目前,全省法院进一步畅通刑事申诉复查渠道,避免程序空转。
         
        同时,浙江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调取、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意见,以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落实。
         
        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补充侦查的程序规范,对依法应当疑罪从无的案件,决不能再作“疑罪从轻”的降格处理;省公检法司四家共同制定了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规定不得因为申诉而影响对其减刑、假释。
         
        浙江高院还会同公、检、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若干规定,更加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包括作“无罪辩护”的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据统计,2011年前审结的浙江刑事案件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齐奇说:“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环境和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朱新力委员关心的问题,“请问省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切实发挥律师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齐奇介绍,浙江法院一直比较重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2011年,省高院会同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扩大刑事辩护的范围,除法定辩护之外,扩大到可能判3年以上、而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迄今已有25000多名这样的被告人,获得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出庭辩护。去年,全省法院宣告无罪12件,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这些都是在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
         
        浙江高院和省律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连续6年定期交流切磋法律业务、办案经验,营造法律职业人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省法院落实了律师进入法庭可免于安检的礼遇,开展“百名律师评法院”的活动,各地共有214名律师给三级法院测评打分,提出了334条书面意见。
         
        ■如何防止花钱减刑?
         
        “四个一律”确保公正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有权人和有钱人犯罪后的减刑、假释问题尤为关注。“请问省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怎样来保证公平公正?”陈燕萍委员将这个问题抛给了齐奇。
         
        齐奇说,有钱人、有权人的减刑假释,在法院主要为“涉黑、金融、职务”三类犯罪人员。浙江法院对此类减刑假释案件全程阳光审理,做到四个一律:收案后一律上网公示;审理时一律采用公开开庭,听取监狱机关、检察机关、服刑犯本人和同监区罪犯的各方意见,防止暗箱操作;开庭时一律邀请人大、政协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到庭旁听,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下达的减刑、假释裁定文书,一律上网公开。
         
        同时,浙江高院联合监狱管理部门研发了减刑假释流程的办案软件,在监狱内建设数字法庭,方便采用视频方式远程开庭和提讯罪犯,使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在法院内部,凡办理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报省高院备案。不久前,吴英减刑案,由死缓刑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整个过程规范透明,受到普遍认同。
         
        但齐奇也强调,我国刑罚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促使罪犯改造成为新人,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减刑假释刑事政策,对这三类人员也应当一视同仁”。(孟焕良)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