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宁海、黄岩、上虞等地十余名被执行人因乘飞机受限而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
被执行人金某被拒乘后,特地转乘多趟火车、汽车到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履行债务,还大谈不能乘机之苦。
而胡某在当地的机票代购点购买机票被拒后,主动联系法院,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支付第一期欠款后,央求申请人和执行法官将其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我现在到深圳帮朋友做生意,刚刚起步,这个名单可是让我投资、乘机处处受限。”
浙江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促进案件执行正在不断走向深入,并对案件执行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至今,全省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55506人(单位),已促进5000余名被执行人履行了债务。
早在2007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提出,要让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信用代价和经济成本。此后,浙江法院大力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为信用惩戒打下了坚实基础。2009年3月,浙江高院与省发改委信用中心协作,联建共享“浙江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将超过3个月的未执结和历年程序终结案件发布于信用浙江网站,至今累计发布了71.9万余件案件、110余万人次,实际履行了58.1万余件案件。从发布于信用浙江网站之日起,即纳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报告”范围,曾有多家企业因为失信记录而被挡在多个省重点项目投标的大门外。2010年初,浙江省综治委发文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包括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个系统建设,执行征信、执行查控系统与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接,在实现财产点对点查控的同时,使得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向金融机构融资受到限制,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受到限制,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的任职、荣誉、个人消费受到限制,全面压缩失信者的生产、经营、消费空间,形成要想恢复“自由”,唯有尽快履行的执行征信大格局。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出台后,浙江法院认真落实,按照司法解释的六个条件,以录入名单为原则,不录入名单须报批,集中人力和时间开展纳入工作,确保录入的数量和质量。浙江高院建立“浙江法院公开网”,将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各地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定期在主流媒体固定栏目向社会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向省征信机构通报,在信用浙江网上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失信被执行人是党员的,向所在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的,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向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通报。
温岭市人民法院考虑到部分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一旦纳入失信名单后,可能影响其工作或企业的正常运转,巧妙借用失信名单制度,建立预通知制度,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被执行人进行评分定级,对确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拖延或履行能力较好的被执行人,以预通知的形式督促其履行。第一批8件案件在预告后20个工作日内有两件案件全部履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党员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委组织部开展惩处工作,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党员73人,核查后开除党籍18人,劝退两人,限期整改39人,促成14人履行债务。
在如此天罗地网的失信“黑名单”压力下,执行捷报频传。瑞安人王某因生意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两人都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只得先上瑞安市人民法院继续履行执行和解,期望消除失信记录。山东人朱某在绍兴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原以为“鞭长莫及”,不料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处处受限,到火车站购买车票被告知限制乘坐,这才想起来是在法院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没有了结,不得已主动联系上了绍兴法官,要求尽快履行义务。宁波人马某因商务需要购买机票时发现其被全国民航售票系统自动禁止购买机票,并被告知需与法院联系。马某立即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求”履行。(孟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