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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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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检察院全部开通双微检察官“一请就到”

        时间:  2014/9/4 15:06:42  
        湖北检察院全部开通双微检察官“一请就到”
         
        130家检察院全部开通双微检务公开等信息随手可查
         
        湖北检察微平台检察官“一请就到”
         
        “为什么湖北省巴东县水布垭镇的新农村建设房屋补贴款将近一年还没发到老百姓手中?”腾讯微博网友“@云淡风轻”帮全村100多户农户催补贴款的微博引发围观,各种猜测纷至沓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的当天下午,就将帖子中反映的问题转交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水布垭镇政府向检察机关做出书面回复,称群众举报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相关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年底有望付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同步向网友转发这一回复。
         
        《法制日报》记者9月3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10日,全省130个检察院已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实现检察机关双微平台时时在线。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布微博71000多条、微信4100多期,检察机关与公众沟通能力得到新提升。
         
        微博举报助破大案
         
        2月15日,网友“阿军”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映,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付山村近千亩良田被毁,开发商在未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挖掘农田。这条微博很快被转700多次,引发围观。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迅速将此举报线索交办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
         
        3月19日,孝南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立案侦查孝南区国土资源局魏某等两人,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案侦查开发商杨某。
         
        “事情解决了,村里人拿到了补偿款和青苗费。”3月27日,网友“阿军”私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说,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数百农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近两万条,提供法律咨询、解决相关诉求1.27余万次。
         
        “不管帖子还是私信,我们必看、必回复。”湖北省检察院负责新媒体业务的检察官袁明说。
         
        微信约见方便快捷
         
        襄阳宜城的黄律师代理的案件当事人一审被判死刑,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家属提供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线索,请求黄律师反映到省检察院。
         
        担心白跑路,又不知道上诉后具体承办检察官是谁,黄律师很是为难。就在此时,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为黄律师送来“湖北检察”服务号宣传单,并手把手教他操作。很快,黄律师与远在武汉的湖北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约好会谈时间,上报了两条线索信息。
         
        2013年1月5日,湖北省检察院开通“鄂检在线”检察微信公众平台。同年11月21日,进一步开通微信公众号“湖北检察”,具有文件、案件查询、律师预约、身边的检察院、举报、控告、申诉等17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为微友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资讯服务。
         
        检民互动解烦心事
         
        “不仅检察机关要开设双微平台,我们也鼓励检察官个人开设实名认证的个人微博、微信,这也是检察机关双微的一部分。”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说。
         
        今年4月21日,网友“栀子花”向“@检察官阿明”(检察官袁明的个人微博账号)求助。2013年7月,因一起经济纠纷,她与前夫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这起经济纠纷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栀子花”的前夫偿还,“栀子花”不承担连带责任。可是判决后,“栀子花”名下被查封的两套房产却一直没有被解封。
         
        收到“栀子花”的求助后,袁明引导她到所在地检察院反映情况。经依法监督,“栀子花”的房产顺利解封。
         
        记者在“@检察官阿明”的腾讯微博上看到,该账号听众近50万,几乎每条微博都有网友点赞或评论。
         
        “网络不是主流媒体,但越来越成为主要媒体。今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实现双微平台全覆盖、全关注、全推介,强化应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网上受理、查询、咨询、检务公开等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加强管理,提升便民服务效率和检察宣传效果。”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介绍说,省检察院专门出台《检察微博管理办法》、《检察微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双微平台的工作宗旨、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推动阳光检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刘志月 曾雅青)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