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一片肃静,随着审判员步入审判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原、被告到庭,“林凤海等五人诉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初字(2014)第50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2014)呼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次庭审,自治区高院特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内蒙古师范大学的部分师生旁听、观摩该案的庭审。
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旁听的代表、委员都聚精会神,认真聆听,不时作着记录。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代表、委员等评审人员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座谈,代表、委员们纷纷就案件审理程序、法官素养、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认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所选案件具有典型性,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通过观摩案件审理,亲身感受了法院审判案件的规范、严谨、公开透明,对案件庭审活动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主要程序有了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
自治区高院办公室主任李生晨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是今年自治区高院开展的司法公开活动的一部分,旨在让法院各环节的执法活动都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赵芳 梁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