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的过程要有温度、有立场、有方法,这就要求法官首先是一个“人”,是一个充满热情的“工匠”或“艺术家”。
在人们的印象中,古今中外的法官,似乎有不同的形象。西方法政剧中,法官头戴灰白假发,长袍加身,面色肃穆,是判断是非的“先知”;我国历史上,法官身着朝服,端坐于朝堂之上,两班衙役肃立于侧,是明察秋毫的“青天大老爷”。
法官究竟应该是怎样的角色,又承担着何种任务,学者和法官多有论述,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着名大法官卡多佐的论述最具启发。卡多佐大法官曾在耶鲁大学演讲中,将法官的角色描述为“复印机”、法律解释者和“偶尔的立法者”。他认为,法官的角色,是由他所面对的案件决定的,当法律规则简单明了时,法官的工作就是直接适用的规则;当法律规则虽无缺失,但存在争议时,法官的工作就是解释法律;当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时,法官的工作就是补充法律漏洞创造规则以适用于待处理的案件。卡多佐大法官站在法律适用的视角对法官角色的论断是经典并且影响至深至远的。
从实务处理的角度而言,卡多佐所区分的三类案件,其实亦可分为两类:法律规定明确的简单案件和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或阙如的复杂案件。在两类案件中,法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任务。不过,法官并不是冰冷的“自动贩货机”,得出一个毫无温度的结论并不是司法的终极追求。法律适用的过程要有温度、有立场、有方法,这就要求法官首先是一个“人”,是一个充满热情的“工匠”或“艺术家”。
在法律规定明确的简单案件中,法官应该是技艺纯熟的工匠,其任务是熨平社会生活的皱褶。英国上诉法院原院长丹宁勋爵在论述法律解释时曾有一个着名的比喻,即法律譬如一件织物,这织物上不时会产生皱褶,法律解释的作用就是熨平法律织物上的皱褶。借用这个比喻,我们也可以说,社会生活就如一件织物,而诉讼的产生就是这件织物上的皱褶,法官的任务就是熨平社会生活织物上的皱褶。法律规定明确的简单案件中,适用法律并不困难,难在断案的技巧,这就要求法官犹如游刃有余的庖丁,刻木成鸟的鲁班,善用法律技术,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做到“势来能许怒,事过了无痕”,让当事人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中。
在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或阙如的复杂案件中,法官应该是充满智慧的艺术家,其任务是为将来划定一条界线。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或阙如的复杂案件数量虽属不多,但这些案件具有推进或延滞法理发展的性质。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不但要解决个案的纠纷,更重要的是探索一条解决纠纷的新的规则和道路。此情形中的法官,很像一个具有较高的审美能力和娴熟的创造技巧的艺术家,运用全部的司法智慧和人生经验,寻找出一条可行之路,并将之适用于手头的案件。当然,探求意思表示,衡平权利义务,可谓是一项艰难而又荣耀的事业,不经过辗转反侧、捻须踱步地一番挣扎纠结不足以体会其中况味也。可是,作为一项集体的事业,每一个法官捻须踱步地一番探索,都会推进法律的进步,后来者在遇到类似的案件时,可以站在我们思考的肩膀上:如果我们错了,他们可以避开我们的错误;如果我们对了,他们可以做得更好。(睢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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