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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艺术需要修炼三层境界

        时间:  2018/6/15 18:40:20  
         
        修炼调解艺术,也需经历三层境界,从“愿调”到“善调”,最后变成“乐调”。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写道,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
         
        笔者认为,这三层境界归纳起来就是立志、求索与自得,这是修身、治学、立业于圆满前必然经历的三个阶段,法院的调解工作亦是如此。有的法官不重视调解工作,当调而不愿调,有的法官不懂调解艺术,想调而不会调,有的法官把调解工作当成硬性指标,把自己搞得身心俱疲,会调而不乐于调。修炼调解艺术,也需经历三层境界,从“愿调”到“善调”,最后变成“乐调”。
         
        第一层境界是“愿调”。有些法官没有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当调而不愿调。有的认为法官的职责是判决,当调而不去调,不知调解与判决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两种方式,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为人民定分止争,而且调解往往化解矛盾更彻底、更人性,更能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有的认为应判决优先,当调而不先调,首次调解的过程,就是前期熟悉案情、摸清隐情的过程。有的认为调解更费脑费力,当调而不敢调。诚然,调解往往不能一次性成功,往往需要多次调、反复调,需要牵扯更多办案时间和精力,但只要肯下功夫,不断提升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效率,同样能达成量、质、效三者统一。
         
        第二层境界是“善调”。首先要区分哪些案子可以调。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工作原则,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拉郎配”,不能为调而调,因调弃判。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不能刚愎自用、硬性调解。要俯下身、竖起耳,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先找出调解的落脚点,判断哪些案件能调,再找出调解的切入点,判断哪些案件好调。其次要学会案子怎么调。要勤跑腿、多动嘴,不断丰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不能浅尝辄止。要多学习、多交流,多向老同志学习,多向书本学习,不能闭门造车。要敢于尝试,勤动脑子、多想点子,敢于利用新思维、新方法,破解新问题,不能故步自封。
         
        第三层境界是“乐调”。人生的最高境界是自得,调解艺术也是如此。为了赶数据、出成绩,仅把调解当任务,必然丧失主动和激情。只有把调解工作当作调解“创作”,才能坐的住凳子、耐得住性子,才能动真心、用真情、出实招、见实效。只有把调解技术上升为调解艺术,才肯刻苦钻研、主动积累,才会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要学会听故事、乐于听故事,懂得从别人的故事中汲取精神之“钙”。要学会吸收正能量、转化负能量,懂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有修炼到这层境界,才能在乐此不疲的繁琐工作中,无师自通、娴熟自如、怡然自得,达到臻于佳境、归于自然的最高境界。(朱晶晶)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6/09/content_139903.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