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法官,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自是其个人心中一种内在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和德之于一名法官最好的诠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官当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崇法尚德。
作为一名法官,掌握法律知识是基础,依法履行职责是要求。用“依法”而不是“以法”,体现出是把法律当作适用的标准,而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的工具。毕竟,条文是固定的,适用则是复杂的。所以,狭义的司法,即指法律的适用,指审判;司法机关,即指法院;法官,即是司法者。适用法律的前提,无疑是司法者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一不是为成为司法者做准备,这是基础之基础。但仅有基础还不够,还需具备依法司法的能力,即履行法官职责的能力。法官法业已规定,法官的职责,一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对法官而言,依法审判案件即是实实在在地为依法治国作贡献。培根说:“我们知道这律法天经地义,关键是司法者要依法用之。” 法官之于依法治国地位之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有良好的人品,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官的品德当高于普通公民。法官作为裁断是非者,裁判结果昭示着对人的行为的评价,对诉请、辩解的驳回或支持,不仅意味着法律评价,同样隐含着道德评价。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所以,我们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中不但要辨法,更要析理。如果在道德上没有符合社会公认价值的判断,法官的析理即便符合法律条文的表意,但也很难合乎法理本意。在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规定不甚完备或略有歧义的时候,法官依法进行的道德价值判断显得尤为重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是一天炼成的。如果说法官的法律职业任职资格是可以硬性考试的,道德衡量标准则是“软性”的东西。但其并非看不见、摸不着,只是需要花更多的力气、用更多的方式方法考察、评价一个人的道德水准。我们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断修炼自己,让高尚的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为一名法官,法与德需融于一体,不可偏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非常清晰地点明了法、德之间的关系。二者集于法官一人之身,法官既是法律的化身,也是道德品行高尚的君子。当然,这是目标和追求。就中国现实状况而言,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尚在行进途中,实现目标任重而道远。但笔者想对每位法官和公民们所说的是,从没有无需付出便唾手可得的果实。目标的实现尽管艰辛,我们决不可以气馁。“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已经初见成效的司法改革标志着我们正走在向目标奋进的路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身为法官,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自是其个人心中一种内在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和德之于一名法官最好的诠释。
崇法尚德,是一名法官的本分。(刘振厚)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8/16/content_12903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