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荣誉来自我心
最高人民法院青联特邀委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厉 莉
和所有怀着崇高法治信仰投身司法事业的年轻人一样,我渴望每一次法槌庄严落下,都诞生伟大的判决。而现实是基层的审判实践中,往往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要案,更多的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子,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平凡的日常工作中,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落地,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我曾审理过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一位私家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小心撞到前车遗撒的路障,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理赔后,以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障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这类公路遗撒致害事故,生活中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导致车毁人亡,危害性极大。我发现在这类案件中,高速公路管理者无一例外均向法庭提交路产巡视记录,证明已尽到及时清障义务,胜诉比例也较高。对此我一直存有疑问,24小时内三次巡视,显然不能实现及时发现路障、保障通行安全的目的。那么这个法定标准从何而来?带着这个疑问,我自上而下地梳理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终于发现所谓的每日三次巡视的法定义务,是针对路产保护设定的最低标准,而并非及时清障义务的法定标准。公路管理方混淆了两者的关系,以此标准来安排清障工作显然不妥。以公路管理方的技术条件、基础设施、人力保障,完全应当针对路障进行专项管理,加强防范,以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最终,根据公路管理方的过错程度,我判决其承担了部分责任。
为了让高速公路管理方能发自内心接受认同我的观点,我在判决说理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力求逻辑清晰,说理透彻。果然,公路管理方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认可以路产巡视标准要求清理路障工作是一直以来的疏忽,表态要加强重视、立即整改。从接到起诉状后表示如果判其承担责任一定会上诉,到判决后感谢法院对工作疏漏的及时提醒,这种转变令我备感欣慰。我所在的审判庭大多是35岁以下的年轻法官,主要负责审理金融借款类案件,承担着规范辖区民间资本运行、引导金融秩序的重任。我的核心工作是办案,但也不仅止于办好自己的案子,作为庭长,按照我院“五位一体”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要求,我将办精品案、开示范庭、带头接访、带头调研、做青年干警带教导师,都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据我们调研,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高发,高利贷砍头息极其普遍,许多案件中被告债台高筑不知所踪,原告仅拿着一张借条来起诉,而隐瞒了真实出借的金额和被告已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为此,我与庭里的青年法官一起研究制定了“一警示两承诺两宣誓N释明”的虚假诉讼防范法,在审理借贷案件中普遍使用,极大地震慑了那些违法放贷人的嚣张气焰。一些被揭穿的原告气急败坏,嫌法官“多事儿”,但正是我们的较真儿,才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诚信。“多事”来自于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这个称谓的敬畏和尊重!
我们是人民法官,同人民一起奋斗,青春才能亮丽;同人民一起前进,青春才能昂扬;同人民一起梦想,青春才能无悔。我始终坚信,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以梦为马,不负韶华;青春不止,奋斗不息。我选择了这份光辉的事业,就要为之拼搏、奉献终身。“若有青春可感怀,愿与法治共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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