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刚直不阿的人为友,秉公任直;与诚实守信的人为友,言信行果;与知识广博的人为友,乐学勤思。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之江新语》一书中强调,领导干部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职业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法官交友要慎之又慎。
树立正确的交友观,自觉净化“朋友圈”,是每位法官都不容忽视的问题。《论语·季氏篇》中,孔子曾提出“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即同正直的人交友、同信实的人交友、同博学的人交友都是有益处的。法官交此“三友”不但有助于自身综合素养的提升,也有助于法官高尚人格的培育与构建。
与刚直不阿的人为友,秉公任直。古语云:但立直标,终无曲影。从品行正直的朋友身上,法官可以体悟和汲取到这种高尚人格的力量,将刚正不阿、忠于职守作为自己坚守的原则与底线,坚持真理不畏强势,忠于法律不徇私情,用实际行动诠释“宁为直伐,不为曲全”的职业操守。在生活和工作中,法官则需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品行,树立起严谨务实、清正廉洁的职业形象。通过法官自身的职业气质和业务素养的有效提升,不仅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法治环境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有助于展示当代法官的精神风貌,彰显审判机关的价值取向,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审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认同,从而增强百姓对人民司法的信心,树立起法律的公信与权威。
与诚实守信的人为友,言信行果。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国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法官的诚信不仅是法官应遵循的基本职业道德,更是司法诚信的基石,法官诚信的缺失必然会对司法诚信造成极大的损害。与诚信的挚友相交,做到内不欺己,外不欺人,将诚实守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诚信成为法官必备的信仰和品质。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做到言行相符、表里如一,做到光明磊落、真诚无伪;在审判工作中,法官更应牢牢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意识,公平公正地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只有如此,作出的司法裁判才能让百姓信服,才能保证公正天平永不倾斜,才能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和司法的威信,从而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尊重与信任,助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构建。
与知识广博的人为友,乐学勤思。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法院所受理案件的范围越来越宽广,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与专业知识也越来越复杂多样,法官所面对的案件呈现出知识融合、学科交叉、技术集成等特征,这些都对法官的理论素养和知识储备提出严峻的考验。因此,法官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此时,身边博学的朋友则是法官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多向朋友请教学习,切磋印证,不仅有助于法官开阔视野,增长学识,还可以养成乐学勤思的良好习惯,让法官在裁判中将学到的各种知识理论加以合理运用,依靠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学识积累,作出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司法裁判。(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