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成为发自内心的真诚信仰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吴笑菠
12月4日,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国家宪法日设立的一周年。“宪法者,国之九鼎重器。”宪法日的设立对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具有重要作用。但如何唤起人民内心深处对宪法热切拥护,树立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
维护宪法权威是树立宪法意识之前提。“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宪法确定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理想、信念和追求,是国家价值观的体现。人民群众对未来生活的强烈愿望和坚强信心,必然依托于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依托于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依托于我们对宪法精神正确与坚定不移的贯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权威,不仅要求人们以宪法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宪法,而且要求全社会对宪法信仰和推崇。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只有让维护宪法权威成为一种自然,恪守宪法准则成为一种自觉,依据宪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宪法权威才能走入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才能深人人心,宪法意识、法治理念才能真正得到彰显。
培育宪法信仰是实现依宪治国之基石。“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法律唯有作为信仰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但需要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等“硬件”的建设,也需要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软件”环境的建设,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培育宪法信仰、涵养法治文化势必成为衡量法治文明的新标准。而宪法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信仰的标识,是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宪法信仰的践行,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所以我们必须使宪法内化为中国公民的精神信仰,成为我们与生俱来的文化基因、制度基因的一部分,从而内化为我们做人处事的价值航标,内化为我们行为的规范和指引。
保证宪法实施是实现法治信仰之必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好的法律如果不走到公众中去,它就没有实际意义。宪法是神圣的,但不能隔绝社会生活;宪法是庄重的,但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宪法是崇高的,但不能被束之高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实施。人民群众对宪法的感知,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在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启动宪法解释机制,严格实施宪法保障制度,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宪行为,让宪法成为国家生活、执政党活动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最高依据和坚强后盾,同时通过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处置,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熔铸于公众的心中,才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进而为实现法治信仰找到坚固支点。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当全社会都把维护宪法权威、扞卫宪法尊严、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当成公民的一种习惯、一种思维、一种意识、一种信仰的时候,公民的权利就会饱满而真实,公民的法治信仰则能达成,法治中国便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