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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当如老吏

        时间:  2015/12/2 10:31:48  
        法官当如老吏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仇慎齐
         
        老吏者,古代精于吏事、熟谙公务案牍的胥吏也。一般旧指有丰富断案经验的老司法官,也指旧衙门中年龄较大、阅历丰富,充当官员的师爷、幕僚等角色的帮办吏官。
         
        他们给官员断案决狱出谋划策往往能切中要害,很多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在老吏的指点下,也常常峰回路转或柳暗花明,既解了官员之难题,又使受屈者免受不白之冤。
         
        有古语云:老吏断狱着着争先,捕快查赃头头是道。老吏,可谓古代司法领域中的智者。他们不仅精通律理,而且熟悉事务,既有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又有丰富的断案决狱阅历,而这些正是一名精英化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
         
        法官当如老吏,做司法领域中的一名智者:精通律理,具备丰富的法律素养,进行律理储备。
         
        英国首席大法官柯克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这就需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培训,从法理到法条,再到司法技能等,都要进行系统地强化学习,逐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让法律思想潜移默化地深入内心,养成法律思维,培养法治方式,坚定法律信仰,善于从伦理人情中寻求法律的真谛,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审理,从而实现公平正义。
         
        在清代大学者纪晓岚的《如是我闻》这个小册子中,有这么一个案例。有男女青年二人,父母早亡,他们从小生活在一起。长大后,男的主张女为其童养媳,女的主张男为其亲哥哥,一个要求结合,一个不肯乱伦,又没有证据可寻,县令判不明白,便找老吏商量。
         
        老吏一语点破迷津:“这事儿,没啥确凿证据可以断个子丑寅卯。大刑伺候,也不合适。判‘离’判‘合’,更是毛病一堆。不过,有一点蛮清楚:判‘离’,虽是可能错误地掰开了两人的婚姻,可过失小;判‘合’,发生错误,过失可就大了,那就会导致乱伦。所以,判‘离’为上策,判‘合’为下策。”
         
        正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县令茅塞顿开,于是大笔一挥,走了个上策,写了个“离”字。
         
        这可谓是老吏既精通律理又精通事理的点睛之笔。因为法律绝不会违背纲常伦理和社会人情。当遇到疑难案件时,从纲常伦理和社会人情处着眼,法官也定会像老吏那样找到打开明断是非的金钥匙。
         
        熟悉事务,具备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进行社会生活经验储备。
         
        首先,案件本身在事实上就是一种生活片段,法官本身就是对生活片段事实的裁决,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生活常识,他就很难能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其次,法律来源于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经验的锤炼、沉淀和积累,良好法律的前提是“人们是在发现法律,而不是在创制法律”,法律(条文)也就是人们治理一种社会生活经验的总结。
         
        再次,法律作用于生活,实施于生活,才具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否则,束之高阁,只能成为僵死的纸上的字符,毫无任何价值。所以,法官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裁决案件,就必须有社会生活经验的储备。
         
        一般情况下,年龄是生活阅历必备的条件。因为岁月的历练,定会提炼生活的经验。
         
        一些国家为了选用具备丰富社会生活阅历的法官,一般会规定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比如在英国,要想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上;而要想担任上诉法院的法官,年龄还要再增加2年。
         
        为了弥补生活经验的不足,我们这些青年法官,就要善于学习,通过学习来充实社会生活阅历。这就要求法官除了学习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广泛涉猎文学、艺术、科技、地理、历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多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乡规民约,多关注普遍的符合主流价值观的社情民意,甚至奇闻传说,从而弥补因年龄不足而缺乏的社会生活阅历。
         
        熟悉案例,具备丰富的断案决狱的实践阅历,进行案例储备。
         
        案例储备最基本的方法,就是随着自己办案时间的增长,实践次数的增多,逐渐丰富自己断案决狱的实践阅历,正所谓见多识广。但这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积累。
         
        案例储备最好的方法,就是多读多看多学习他人成功的案例。目前,我国案例教材非常广泛,可谓唾手可得,像法院公报、中国审判、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等,里面有许多具有高度指导性的案例。特别是随着裁判文书的上网,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互联网搜集案例,更是方便快捷,就看你愿不愿意去学去读了。而缺乏足够的案例储备,想当一名优秀的法官,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很难的。
         
        姜子牙八十佐周王。如果此处说“老”,并不仅仅指年龄,而是指智识。那么,法官就应当不断地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等来提高自己,当为此智力知识之“老”,而非空度岁月之“老”也。若如此,亦可称为“老吏”也。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