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365bet外围网站_365bet手机下载_365bet体育在线投政法网!

        政法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文化

        聆听,法官办案的应有之义

        时间:  2015/11/25 10:16:07  
        聆听,法官办案的应有之义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崔志强
         
        在基层法院待久了,有时我觉得聆听确实是能促进案件比较完满地得到解决,并且比较少地留下后遗症。
         
        聆听有以下好处:一是能促进当事人和法官的接近,构建和谐局面。你静心聆听他的诉说,他是信任你的,说明你肯于倾听他的意见,他的想法能抵达你的内心,至少是不拒斥的。那么你的分析和见解也能易被他接受,至少得到聆听。这会构成一种很好的互信局面,为以后案件的调处和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聆听能知晓当事人的内心想法。有的当事人目的不是打官司,而是为了通过打官司达到其他目的,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毕竟有亲情在里面,大家上法庭是迫不得已,但不上法庭有些事情就拖着,无法惊醒对方。只有对簿公堂,对方才知晓问题的严重性。故而,聆听让我们找到问题的症结,案件处理的突破口。找到开启的钥匙,案件就迎刃而解;三是,聆听可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郁结,使憋闷已久的怨气、怒气得到释放。有些人是衡量很久才走进法院的。因为对方对自己根本不予理睬,或者三言两语打发,自己的诸多想法抵达不了对方的心里,怒气自然而生,于是有了这出官司。法官充当听众,让当事人的诸多情绪滔滔不绝流泻,就像泄洪,自然怨气和怒气就会小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就会减轻。还有,聆听会让我们发现案件的一些细节和本真,这在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中都不会涉及,只有在无压力和随意的交谈中才会透露,法官会做到心中有数,增加内心确信,也让案件的审理驱散一些迷雾。
         
        聆听可随时随地进行,越是不拘于形式和场合的聆听越可让当事人放松心态,也愿意竹筒倒豆子,让真实的想法倾泻而出。办公室、调解室、法庭休庭时,或者就是路上遇到,也可静心聆听。看似不择地点而作出的聆听,其实反映了法官的一种智慧。聆听就应打开心扉,态度真诚,而不是必须选择自己有闲心情好时。当事人愿意向你诉说,说明他当时有一肚子想法,及时让其表达,当事人的怨气和怒气就会减少,案件的处理难度也降低。心中疙瘩系久了,小疙瘩就会变成大疙瘩。
         
        除了是当事人主动上门倾诉,法官也可主动为之,请当事人前来面谈,主动打开他的话匣子。有的当事人不愿向第三方倾诉,因为牵涉到一些隐私,或者担心跌面子。这时就要对他们细心引导,使他打消这些不必要的顾虑。
         
        法官聆听也不应是被动的,只听当事人一方倾诉,而自己无所作为,这反而无益于案件的处理。因为当事人滔滔不绝地说,法官认真地聆听,不时颔首,这让当事人觉得他说的全在理,法官都首肯。这种现象一定得避免。法官应作有为的聆听,做一个主动的聆听者。要聆听,但适时点拨和打断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偏离主题或者认识上有严重的偏差时,法官就应及时刹车,让话题朝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运行。法官的适时点拨,会让当事人有所醒悟,反省自己的认知。
         
        法官的聆听,法官的春风化雨解析,会消除当事人的一些误会和郁结,会消除案件的一些后遗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