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有感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征
故事
《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亚早期的重要作品,讲述的故事如下:
犹太人夏洛克是一名威尼斯商人,以放高利贷为生。有一天,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好友巴萨尼奥娶妻,以自己那尚未回港的商船为抵押,向夏洛克借了3000金币,安东尼奥是一位仁慈宽厚的富商,而夏洛克则是一位唯利是图的放高利贷者。
因为安东尼奥借钱给人从来不收利息,这影响了夏洛克的高利贷生意。而且,安东尼奥很看不起像夏洛克这样唯利是图的高利贷者,他经常对夏洛克显示出轻蔑。
夏洛克对安东尼奥怀恨在心,想借安东尼奥借钱这次机会,设下圈套,伺机报复。于是,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签订合同,约定如果安东尼奥超过期限未能归还借款,就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抵债。
安东尼奥的商船失事,不能如期归还借款。夏洛克遂向威尼斯的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令安东尼奥履行协议约定,从身上割下一磅肉抵债。
审判
在法庭上,夏洛克振振有词地说道:“我所要求一磅的肉,是我买来的,这属于我,我必须得到;你们拒绝不予,就是唾弃你们的法律;这样,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么威力?……我需要法律,……我这里有我的证件。”
鲍西娅(巴萨尼奥的未婚妻)化装成男性,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审理此案。
聪明的鲍西娅答应夏洛克可以得到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鲍西娅说道:“那商人身上的一磅肉是你的;法庭判给你,法律许可你。”
正当夏洛克欢欣鼓舞,大声赞美法官的公平正直时,鲍西亚又说道:“且慢,还有别的话哩。这合约上并没有许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写明着‘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约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时候,要是流下一滴血,你的土地财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
鲍西亚接着说:“不准流一滴血,也不准割得超过或是不足一磅的重量;要是你割下来的肉,比一磅略微轻一点或是重一点,即使相差只有一丝一毫,或者仅仅一根汗毛之微,就要你抵命,你的财产全部要充公。”
这时,夏洛克提出放弃割一磅肉的请求,转而要求安东尼奥返还借他的3000金币。
然而,鲍西亚继续说:“根据威尼斯的法律,凡是一个异邦人企图用直接或间接手段,谋害任何公民,查明确有实据者,他财产的半数应当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其余的半数没入公库,犯罪者的生命悉听公爵处置,他人不得过问。你现在刚巧陷入这个法网,因为根据事实的发展,已经足以证明你确有运用直接、间接手段,危害被告生命的企图,所以,你已经遭逢着刚才所说的那种危险了。”
最后,法庭判定:夏洛克的财产半数充公,半数给安东尼奥。
质疑
鲍西亚作为一名女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是不能出席法庭的。然而,鲍西亚却女扮男装,出庭审理此案。
这场审判,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场公正的审判。因为审理本案的鲍西亚本身就是在违法,按照现在的说法,鲍西亚自己已经构成了妨害司法罪。况且,鲍西亚作为安东尼奥好友的未婚妻,具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其目的就是要出庭帮助安东尼奥。因此,鲍西亚在一开始就失去了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
可以说,鲍西亚是带着很强的倾向性来审理本案的。
在审判中,鲍西亚对夏洛克说,允许其割肉,但是不许流血,因为契约上没有约定割肉可以流血。在外行人看来,鲍西亚这样解释法律,是一种智慧。通过这种智慧的解释,夏洛克完全处于一种必然败诉的地位了。
然而,从法官的立场来分析,鲍西亚却是在违反解释规则,任意地解释法律。是的,契约上只写了割肉,没有写要流血。但是,依据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没有人不会知道,割肉必然会流血。
鲍西亚这样解释法律,完全违反了正常人的普通生活常识和经验。可以说,这是一种与民众的常识常理常情完全背离的解释。人们在欢呼结果的时候,却忽视了过程的荒谬与恣意。
公正应当如何实现
夏洛克约定逾期未还钱就割掉安东尼奥一磅肉的做法,固然令人憎恨。然而,鲍西亚为了实现目的,不择手段,违背法律,女扮男装,假装法律博士以法律顾问身份来审理此案,亦不值得褒扬。虽然最后安东尼奥避免了割肉,剥夺了夏洛克的全部财产,然而,这个结果也难说是实现了公正。
割肉的契约违背了一般人的正义感,然而,对正义的实现,却不应当以违背法律曲解法律的形式来做出。
法学家耶林曾指出,当夏洛克向法庭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时,他凭的是威尼斯的法律,此时,夏洛克的权利与威尼斯的法律成为一体。然而,法官竟用诡计,拒绝夏洛克实现契约。契约内容可以以违反善良风俗而被宣告无效,但是,法官没有选择这个理由,却以既承认契约有效,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要求来分析此案。这犹如法官承认地役权人可以行使权利,又不许地役权人留脚印在地上。这种判决,如何令夏洛克心服?当他悄然离开法庭之时,威尼斯的法律也悄然毁灭了。
正义应当实现,但正义更应当以符合程序正义的方式实现。在审判中,夏洛克无疑不知道鲍西亚是在帮助安东尼奥,并一步步掉进鲍西亚为其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鲍西亚假扮身份审理此案,就是最大的违法,这样的审判,根本就是一种无效的、严重违背法律和程序正义的审判。
追求公正无可厚非,然而,因为追求公正就肆意地破坏法律,曲解法律,甚至玩弄法律,这种行为是必须被唾弃的。
身为法官,不能为了公正而不择手段,不能为了公正而不顾法律,不能为了公正而违背程序,更不能为了公正而自己去做违法的事。我们必须牢记:我们是法律的守护者,所有正义判决皆须在法律之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