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成有
法官必须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法官必须严于律己,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净做人、踏实做事。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做官先做人,为政需修身。儒家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前提,修身是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只有先修身,才能为好官、治好事。
任何修身不能看你如何讲,讲了什么?关键是看你如何做,做了哪些?特别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你能否受得了煎熬、敢于磨炼、有所改变。
忠诚:修信仰之心
有信仰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有信仰的人才是有前途的人。民族有了信仰,这个民族就有希望,国家有了信仰,这个国家就有新生。内心坚定了某种信仰,行为上就会有奋发向上的作为。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
法治国家的形成,不在于法律有多少,法官有多厉害,重要的是通过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既解决了纠纷,又培养出整个社会崇尚法律至高无上的精神和传统。依法治国要在中国落地开花,必须要有信仰作为支撑、作为保障。
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这是法官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这是法官的职业之魂,这是法官的立身之本。
干净:修廉洁之习
公生明,廉生威。清廉与否,是古往今来人心向背的晴雨表,是为政者官德优劣的分水岭。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审判不仅是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而且更要靠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感召群众。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单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来了解和衡量,更多的是对某个法官的一言一行给人的印象来感受和评判的。法官个人行为不检点或品质恶劣,会使公众对其实现法律正义的能力产生合理的怀疑。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和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权的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必须修养自身,正心诚意。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得完全靠我们自己平常的积累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体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不可失,小节不放纵”;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才能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
作为法官,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官必须严于律己,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净做人、踏实做事。个人干净,是有为、有位、有威的前提条件。只有干净的人,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审判。清廉、清白能塑造一股正气,凭着这股正气,法官就能打退甚至感化种种歪风邪气,从而作出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
家有黄金万两,不过一日三餐;万贯家财一餐饭,万顷良田一张床。腐败现象的发生,固然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做人不讲道德,做事不讲操守,做官不讲原则。
公正永远是与廉洁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只有廉洁,独善其身,才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法院的信任。
法官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自己的心加上“戒”的笼子,经常责己省身,检查自己言行的缺失。做一个守规之人、崇德之人、有为之人。
担当:修有为之功
担当,体现的是事业心、责任心和行动力。“伟大的价值在于完成责任”。建功立业始于点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都要把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进去,脚踏实地,戒除浮躁,忠于职守,正确看待人生,正确看待事业,正确处理问题,承担起时代责任,创造出无愧于岗位职责的业绩。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作为法官要有一颗平常之心,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如果他们就是我们的父母,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又该怎么办?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审判工作与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念联系在一起,保持社会责任感。不掺杂个人的任何私心杂念,不能凭感情办案,不能凭意气办事。
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集着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技巧。判决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更是写给天下人看的。一案既出,事关身家性命,很多人在盼着你、盯着你、惦着你,白纸黑字,万目专注,民众是永远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求进取,这不仅是职业良知的严重缺失,而且也是我们工作的严重失职。必须战战兢兢,兢兢业业,勤勉敬业,为社会和谐留下完美的句号。
担当需要能力的支撑。事以学为基,修学方能立业。“为学日益”,向他人学习,学百家之长,要在学习他人的长处中提升自己,方能成就自己。
要敢于担当,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智慧,掌握法律的前沿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自信地去处理案件。
担当是一种境界,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有容人容事的雅量,有推功揽过的气度。古人说:“唯宽可以容人,唯厚可以载物”。用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度去司法,以博大的胸怀为人,以真诚的态度待人。
担当更是一种榜样,一种精神、境界和力量。只有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率先垂范,才是真担当。要言必行、行必果,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做到,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讲自己做的、做自己说的、行自己立的。讲得人信、做得人服、行得人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