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认清肩负责任、积极主动作为,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北京建设贡献力量。在有“为”的同时更要有所畏惧,唯此才不致肆意妄为、胡乱作为,才能真正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畏法,就是要遵法纪,守规矩。执法者更要守法,这样才能树立执法公信力,这是一个颠簸不破的真理。我国古代法家代表荀子曾说:“畏法而尊绳,国常不乱。”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一员,手执法器,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民生、促进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改革的重大责任。只有心中有“法”,心存畏惧,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慎行、慎微、慎权、慎独,才能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至于闯“红灯”、越“雷池”、触“高压线”。要常惧法纪之威,常思违法之害,自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维护法纪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用权、规范履职的能力,始终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
要畏权,就是要尽职责,慎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邓小平同志曾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我们检察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要经常问一问,手中的权力怎么用、用到哪儿?自己的一举一动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有没有公权异化,让关系户、朋友圈、小团体影响和干预司法?只有常怀畏权之心,常思肩负之责,常虑祸患之忧,才能谨慎工作、谨慎用权。尤其是当亲朋好友打探案情、干预司法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立场,不该说的话不能说,不该办的事不能办,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意气用事而自毁前程。
要畏言,就是要听民声,善纳谏。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好口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只有多听民声、善征民意、真心纳谏,才不致在前进道路上迷失自我、迷失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直接联系和服务于人民,更要善于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当听到一些直言不讳批评的话、真知灼见逆耳的话、满腹牢骚反映问题的话,要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要畏财,就是要视金钱,如祸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今社会,金钱对人的诱惑越来越大,信奉 “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有一切”、“一切向钱看”的人比比皆是。然而,金钱在带给人幸福和快乐的同时,也可能使人堕入物欲的深渊。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为官羞富贵,临财毋苟得”。面对金钱的诱惑,自觉用理智去控制欲望,用正气去驱逐污浊,时刻自警自律守住底线,不该拿的钱坚决不拿,不该动的钱坚决不动,始终做到谈钱不乱心,见钱不眼开,挣钱不出轨,用钱按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不正之风吹来时,身不动、志不移,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要畏色,就是要爱家庭,拒美色。“色字头上一把刀”。古往今来,多少英雄豪杰毁在美色上!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又有多少不是与美色沾边!甚至因“情人反腐”“小三反腐”而落马者,也不在少数。美色之害,可见一斑。许多人打着“人性本色”的招牌,认为贪图美色充其量是个人作风问题,不值得大惊小怪。殊不知美色如毒品,一旦沾上是会上瘾的。美色会使人丧失心智,会破坏家庭和谐,会损害干部形象,会诱发许许多多的不良问题。因此,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贪欲,谨记家庭和爱人才是幸福的港湾,外面的“野花”再美,终究不属于自己,如果贪占,必将引火烧身。(刘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