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精神的形成既有邹碧华本人理想信念、品性修养的内因主导,也有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组织领导关怀认可等外部条件的促就。良心,是邹碧华精神的思想根基;追求,是邹碧华精神形成的必备要素;认可,是邹碧华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崇法尚德、公正为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构成邹碧华精神的深刻内涵。邹碧华精神的形成既有邹碧华本人理想信念、品性修养的内因主导,也有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组织领导关怀认可等外部条件的促就。
良心,是邹碧华精神的思想根基
邹碧华母亲一句“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的叮嘱,深深影响了邹碧华的司法生涯,成为邹碧华精神的思想根基。投身司法事业26年,邹碧华一直秉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的职业理念,依法谨慎行使手中的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法官,邹碧华对良心的理解加入了更多职业体会,他在一次演讲时曾这样说:“有的案件会有利益的诱惑,这时良心意味着自律;有的案件因为拖延,每天承受的利息损失相当于两辆奔驰,这时良心意味着效率;作为庭长,因为一个决策失误,会影响上千件同类案件的审理,这时良心意味着责任。我读过很多法学名着,它们对法官都有经典的论述,但是在我内心分量最重的,还是母亲告诉我的,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良心之根孕育出邹碧华的正直、善良、感恩。办理案件,他坚守法律,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底线;研讨问题,他不阿权贵、不媚权威,坚持原则、扞卫真理;带队伍,他赏罚分明,一视同仁,不辨亲疏远近;搞改革,他告诫下属“我们要的不是歌功颂德”;面对当事人,他反复强调要有一颗真诚的“同理心”,动用全部智慧去解决问题;对待律师,他毫不讳言“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邹碧华时刻“将百姓放进心里”,认真思考解决他们的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感受到“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
追求,是邹碧华精神形成的必备要素
邹碧华曾说,“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领导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在这种状态下,无论承受多大的工作压力也不会感到累,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也不会退缩”。一个人,当他把崇高的信仰和追求看作和生命一样重要的时候,他就能够为之付出时间、精力甚至所有;当他实实在在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的时候,他就会获取一种强大的动力。
崇高的追求会生成敬业之心。爱因斯坦指出:“一个人只有以他全部的力量和精神致力于某一事业时,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师。” 邹碧华在上海法院是出了名的“工作狂”,在崇高追求的指引下,他真正做到了时刻扑在工作上、分秒投入事业中。“没事,我不累”,成为邹碧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崇高的追求会生成豁达之心。心胸豁达是做人的一种境界。接触过邹碧华的许多人认为,“他就是一个心底纯净的人”。一个心底纯净的人是百毒不侵的。邹碧华在利益得失上,站得高、看得远,不与人争名夺利;把困难、逆境看成是对自己的磨炼与考验。
崇高的追求会生成清廉之心。崇高的精神境界和理想追求,让邹碧华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为民作主、以人为本,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保持一颗平常心,用理智驾驭感情,不为各种诱惑所动,锤炼出一副铮铮铁骨;坚持把自己置身于法律和群众监督之中,从善如流,不骄不躁,修炼出一身浩然正气。
认可,是邹碧华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从媒体大量报道看,邹碧华的成长和进步,得益于这个时代、得益于上海法院这个平台、得益于有一批爱才惜才的法律前辈引领。基于此,要传承邹碧华精神、造就更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就应该着力改良我们的软硬环境,让法院这块土地更适合优秀的法官干大事、成大器。
要努力培养更多邹碧华式的法院领导。邹碧华不仅是亲民为民敬民的好法官,也是懂管理、善谋划、求实效、敢担当的好领导。邹碧华式的优秀领导越多,邹碧华精神越能深入传播、发扬光大。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道路上,不仅需要大批的普通法官,更需要邹碧华式的法院领导。
要努力构建赏罚分明的工作机制。邹碧华曾明确指出,最影响法院凝聚力的一个问题就是做多做少看不见、做好做坏看不见。赏罚其实有时就是一句表扬或批评的话,但不要小看一句话,时间长了,它会累积出一种很正面的导向、形成一种推动力,让一个人沿着光明的道路走下去。
要努力营造尊重、关心干警的范围。邹碧华常说,“在法院内,法官自身都得不到尊重,怎么能让他从内心唤起对当事人的尊重呢?”他认为,“关心有两种,低层次的关心是嘘寒问暖、工作中施以援手,高层次的关心是‘关’在‘心’上。”当前,法官不断流失,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这种背景下,作为领导和管理者,没准一句暖心的话,就可能挽留一个人。
要努力推进法院内部公平正义。邹碧华抓班子、带队伍,言行举止无不闪烁着公平正义的智慧和光芒:谈到评价考核,他说“无论如何不能让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论及法官员额制,他强调“要避免搞‘一刀切’,不能欺负年轻法官”;等等。公平正义的阳光应该普照司法机关内部,让每一个法官都能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