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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的神圣使命

        时间:  2015/5/13 10:48:10  
        公诉人的神圣使命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陈雪光
         
        一本本厚实沉重的案卷、一天天永无休止的伏案审查、高墙内那一张张阴郁的面容、公诉席上那一轮轮唇枪舌剑的答辩……这就是我心目中的公诉岗位,也是我从检18年来最热爱的岗位。
         
        有人说公诉工作繁琐、枯燥,每天都在重复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指控犯罪这些相同的事情,可我却不这么认为,相反,我觉得每承办一起案件都是一次新的挑战,都是知识与才智的发挥,特别是站在庄严的法庭上,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履行职责,那铿锵有力的指控,那思维缜密的答辩,让我的激情得以充分释放,让我的才华得以充分展示,我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
         
        记得曾经在司法学校读书时,学校组织的模拟法庭,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每一个角色对我来说都充满了吸引力,那时我就在想,假如有朝一日我作为其中的一名,真正站在法庭上履行神圣的职责时,该会是怎样一番景象?可毕业参加工作以来这桩心愿一直没能了却,直到2004年的一次岗位调整,我终于如愿以偿地走上了这庄严而又神圣的岗位。那时,惊喜、激动、不安和惶恐一并涌上心头,惊喜和激动的是我终于可以在我所向往的岗位上“一试身手”,手持正义之剑惩恶扬善,扞卫法律的尊严;惶恐和不安的是我能否胜任这一职责,未曾涉足过的公诉工作会不会让我措手不及。在我还来不及想这些时,一本本厚实的案卷就摆在了我的面前,那时,院领导对我精心指导、同事们给我热心帮助,加上自己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没过多久,我便进入了角色。
         
        陈某盗窃案是我到公诉科以后接手的第一件比较棘手的案件。陈某深夜窜入县工商局办公楼,在连续撬开几间办公室得手后,正准备逃离现场,撬门声惊醒了值班人员,闻讯赶来将陈某抓个正着,所盗物品也当场缴获。之后,公安机关还发现不久前在县保险公司发生的盗窃案也是陈某所为,因为案发现场提取了陈某的指纹,但陈某对此却失口否认。那天,我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陈对其在县保险公司实施盗窃的事实仍然拒不供认。在看守所,我反复做着陈某的思想工作:
         
        “你有无去过保险公司?”
         
        “没有。”
         
        “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了你留下的指纹,那说明你到过现场,你怎么解释?”
         
        “我怎么知道,我就是没有去过那里。”
         
        ……
         
        “法律规定,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其它证据确实充分的,同样可以认定有罪。你还很年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坦白交待的人,我们的政策是会从宽处理的。如果你一再狡辩,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陈某低下了头,不再言语。我明显感觉到他的思想有了触动,但还在犹豫中,临走时我抛下一句话:给你几天的时间好好考虑,什么时候你考虑清楚了,随时可以交待!
         
        一直到此案开庭,陈某还是没有主动向我交待其在县保险公司盗窃的事实经过,我的心一直沉甸甸的。开庭那日,陈某出人意料地承认案子是他做的,并在法庭上供述了整个犯罪经过。那一刻我非常激动,也许是我的义正言辞,使他的心存侥幸破灭,也许是我的政策教育,使他心中的顾虑打消,不管怎样,他还是想通了。接下来的审理过程非常顺利,庭审圆满结束。
         
        这是我第一次通过努力成功感化了犯罪嫌疑人,使他由顽固抵抗变成坦白交待,第一次将一起本来证据不齐而有可能不能定罪的案件转化为用完整的证据链锁定犯罪,使被告人最终伏法。由此,我品尝了成功的喜悦,体会了职责的神圣,我更加热爱我所从事的这份职业了!
         
        2005年11月,我有幸被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在公诉处协助工作,在那里,我接触到了形形色色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再一次让我感受到身为国家公诉人,它使命是多么的神圣和光荣!
         
        2006年2月的一天,内勤将一起刚受理的案件送到了我的办公室,我接过来一看,咦,贩毒案!以前从没有办过这类案子,心中暗喜。可高兴了没有多久,处长过来跟我说,这起案件是赣州有史以来涉案数量最大的贩毒案,在市里影响很大,你要认真审查。我顿时紧张起来,这么重要的案件交给我承办,那是领导对我的信任,我没有理由不认真对待,绝不能辜负领导的信任。
         
        犯罪嫌疑人胡某出生于南昌,在学校时就沾染上了摇头丸和“K”粉,吸食毒品对感官的那种强烈刺激使其慢慢成瘾。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后的胡某分配在铁路公安,成为了一名旁人羡慕的铁路公安干警。作为一名执法者,此时的胡某本应与毒品划清界限,但毒品的诱惑使他忘却了一切。起初,由于其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有足够的钱供其吸食毒品,并未想到过贩毒,但由于吸毒花费很大,而胡某平时花钱也非常大方,经济拮据的情况便时有发生,于是就产生了通过贩毒赚钱供自己吸毒的念头。于是他邀集老乡李某,两人商议合作共同贩毒,并一拍即合。截止案发前,两人参与贩卖摇头丸550颗,计重119.43克、“K”粉31.9克。此案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摇头丸和“K”粉的成份是否属于毒品,属于何种毒品,还有一个是这种毒品的数量达到何种程度才是数量特别巨大。于是,我翻阅了大量的书籍,并向专业人士请教,最终确定摇头丸的成份是苯丙胺类毒品,“K”粉的成份是氯胺酮,都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的范畴,超过100克以上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后来,案件的庭审非常顺利,主犯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作为公诉人,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出庭应对的临场经验,更重要的是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足“功课”。我把出庭就当作一次考试,每次把考前的功课做好、做足,然后从容应对考试。平时的出庭就象是小考,遇到重大案件就好比是一次大考,比如这起贩毒案。
         
        “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这是公诉人在法庭上经常说到的一句话,每当想到这句话,都让我油然产生一股力量,激发我无尽的斗志。如今,我已经离开了公诉岗位,但两年多的公诉经历不仅成就了我学生时代的一段情结,也成为我检察生涯中一段美好的回忆!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李星娴